為滿足鄭州市不動產登記工作需要,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鄭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企業(yè)聘用身份工作人員50名,F公告如下:
一、招聘專業(yè)崗位、名額及具體要求
此次公開招聘人數50人,6個專業(yè)崗位,其中計算機專業(yè)9人、檔案管理2人、土地及房產測量崗位8人、法律專業(yè)2人、文秘及機要專業(yè)9人、窗口接件20人。
二、招聘方式
為更好地選拔優(yōu)秀人才,此次招聘擬面向社會,按照公平、公開、競爭、擇優(yōu)、德才兼?zhèn)涞脑瓌t,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備報考崗位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符合相應的學歷、學位以及其它要求,且報名時已取得畢業(yè)證、資格證等有關證件。
4.聘用后能按照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5.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單位辭退的;
(3)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具體條件
(1)計算機崗位9人:要求年齡在36周歲以下,本科以上學歷,計算機類相關專業(yè);
(2)檔案管理崗位2人:要求年齡在37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3)土地及房產測量崗位8人:要求年齡在35周歲以下,本科以上學歷,土地、房屋測量相關專業(yè),有工作經驗的條件適度放寬。
(4)法律專業(yè)2人,要求年齡在35周歲以下,本科以上學歷,法律類相關專業(yè);
(5)文秘及相關專業(yè)9人,要求年齡在35歲以下,本科以上學歷,文秘及相關專業(yè)。
(6)窗口接件崗位20人:要求年齡在30周歲以下,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專業(yè)不限。
五、報名方式及相關要求
1.發(fā)布公告:自2016年6月21日起,將在市人才大廈公告欄、鄭州人才網、市國土資源局網發(fā)布公告;
2.報名時間:2016年6月23 - 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3.報名地點:鄭州市中原路與秦嶺路交叉口中原萬達寫字樓A座2639室。報名時可填報意向工作單位(1+8模式: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中原區(qū)、二七區(qū)、金水區(qū)、惠濟區(qū)、管城區(qū)、鄭東新區(qū)、高新區(qū)、經開區(qū)),實際崗位需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4.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時進行,報名時請攜帶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個人簡歷、相關資格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版彩色一寸免冠照片2張,以便進行資格審查。
六、 其他
考試內容、時間和方法,體檢,聘用程序等其他信息詳見附件。
報名咨詢電話:0371-85967730
附件:
一、考試內容、時間和方法
(一)筆試
1.筆試采取統(tǒng)一命題,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2.筆試委托市人力資源有關部門組織。
3.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筆試成績可通過報名處電話或現場查詢。
(二)面試
1.按照擬招聘人數1:2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相應擴大面試人選數量。碩士以上學歷的免筆試。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委托市人力資源有關部門組織。
(三)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免筆試的考生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總成績。
二、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擬招聘人數1: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體檢如出現不合格者,依據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無遞補人員,則此崗位招聘名額遞減。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進行。
三、聘用程序
1.錄用后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結束后,由個人寫出書面總結,用人單位出具考核意見,合格者與鄭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辦理入職手續(xù)。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2.聘用后,按用工單位相關制度進行管理,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各單位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其他事項
1.筆試成績、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及擬聘用人員名單等有關事項均可通過報名處電話或現場查詢。凡未按有關通知要求執(zhí)行的,一律視為自動棄權。
2.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fā)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guī)定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費用。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內容和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5.招聘工作全程接受鄭州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6.本方案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鄭州派遣人才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