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團市委按照“自愿報名、公平競爭、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名,主要從事青年公益崗位工作,具體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募崗位
(一)合同制職員1名(輔助類四級)
資格條件:
1.珠海戶籍;
2.30周歲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專業(yè)不限,有較強的文字功底和寫作能力,熟悉各類公文寫作,在報紙、雜志等媒體上發(fā)表過文章者優(yōu)先;
4.能熟練運用常用辦公軟件和辦公設備;
5.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職業(yè)道德;
6.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7.無違反計劃生育行為。
(二)社會工作部干事(1名)
崗位職責:
1.組織開展志愿服務工作;
2.起草項目方案及相關文書工作;
3.協(xié)助部門開展日常工作。
基本要求:
1.文字功底扎實,有較強的公文寫作能力,熟練掌握各類辦公軟件;
2.本科或以上學歷,有志愿服務經歷者優(yōu)先;
3.年齡25歲以下,身體健康,形象良好,有較強的語言溝通、組織協(xié)調和獨立工作的能力;
4.具有社會責任感、敬業(yè)精神,為人處世積極熱情,吃苦耐勞;
5.持有C1或以上駕照者優(yōu)先。
(三)珠海市海歸青年交流促進會秘書(1名)
崗位職責:
1.負責珠海市海歸青年交流促進會秘書處日常工作;
2.協(xié)助社會工作部部門開展日常工作。
基本要求:
1.年齡20-25歲,女性,五官端正,身高160CM以上;
2.本科或以上學歷,英語較好,CET-4以上水平;
3.性格開朗,溝通能力強;
4.熟悉辦公軟件的應用,有一定文字功底,善于組織策劃活動;
5.有C1或以上駕照者優(yōu)先。
二、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合同制職員
被聘用者為輔助類合同制四級職員,享受珠海市合同制職員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待遇。
(二)社會工作部干事、珠海市海歸青年交流促進會秘書
1.五險一金齊全,按照單位相關規(guī)定,根據每個人的基本條件和工作表現(xiàn),基本工資加獎金及各類補貼約3000元-4000元/月(需扣除社保個人支出部分);
2.上班地點在珠海市青少年婦女兒童活動中心,不提供宿舍。
3.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工資約2000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合同制職員
1.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電子郵件報名方式,報名截止日期為6月6日17:30時,操作方法為:發(fā)送報名材料電子版至電子郵箱:zhtswzzb@qq.com(郵件主題以“姓名+畢業(yè)學校”命名)。
根據報名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者將短信通知參加筆試。
(2)報名材料:①《共青團珠海市委員會招聘合同制職員報名表》(附件1);②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和所獲各類獎勵證書的掃描件,發(fā)表的文章作品,近期生活照1張。
2.考試
(1)筆試。筆試時間、地點以考生收到的短信通知為準。采取閉卷形式,以考核公文寫作水平為主,分值100分。
筆試結束后,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1︰8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面試名單、時間、地點將通知參考人,不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主要了解考生與崗位的匹配度,語言表達能力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分值100分。面試時間為15分鐘。
(3)綜合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綜合成績。
3.考察和體檢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和崗位要求,研究確定2名進入考察和體檢的人選,如確實沒有符合崗位要求的人選,所空名額待下次招錄。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并進行資格復查;體檢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醫(yī)院進行,其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如考察或體檢不合格,取消招聘資格,并視情況進行補錄。
4.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
考察、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將擬聘人員名單在珠海共青團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5.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期滿,招聘結果報市職員服務中心備案后,辦理聘用手續(xù)。
6.試用期
被聘用者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合同,解除聘用關系。
(二)社會工作部干事、珠海市海歸青年交流促進會秘書
報名者于6月6日17:30前將《共青團珠海市委員會招聘項目干事報名表》(見附件2)、個人簡歷及本人相關資料(包括已取得的能展現(xiàn)自身能力及風采的材料,如論文、項目方案、發(fā)表文章、獲獎證書、個人生活照及相關資格證書掃描件等)打包后以電子郵件附件形式發(fā)到郵箱2659034721@qq.com,郵件和壓縮包均按照“社會工作部干事+姓名”或“海青會秘書+姓名”的格式標注名稱,相關資料不按格式標注名稱不予審核。通過審核后將電話或短信通知筆試及面試時間。
四、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1.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
2.不服從組織安排的;
3.提供虛假報名材料,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4.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5.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6.因公示有異議經核查屬實影響聘用的。
(二)本方案未盡事宜,由我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56-2255325。
共青團珠海市委員會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