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政務服務中心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直屬事業(yè)單位,承擔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政務服務相關事務性工作。根據《北京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fā)〔2010〕1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需要,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名工作人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本次公開招聘對象為社會人員和2023年應屆畢業(yè)生及兩年內未就業(yè)的北京生源畢業(yè)生。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敬業(yè)精神和道德修養(yǎng),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yè)、政治面貌、職稱、職(執(zhí)、從)業(yè)資格、其他條件等要求。
(三)符合崗位需求的年齡條件,年齡35歲及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及檔案在北京(不包括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的非北京生源畢業(yè)生)。
(五)應屆畢業(yè)生指列入國家統(tǒng)一招生計劃(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3屆畢業(yè)生以及2021、2022年畢業(yè)至今未落實就業(yè)單位且未繳納社會保險的北京生源畢業(yè)生。
(六)符合《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有關要求。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23年4月24日9:00至4月28日17:00。
(二)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核、網上確認筆試資格的方式進行。
1.網上報名。報考人員登錄考試報名服務系統(tǒng)
(https://gz.bjbys.net.cn/portal.html)(以下簡稱“報名系統(tǒng)”),按操作要求進行網上報名。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成功后簡歷不可修改。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取消本次公招所有報考資格。
2.查詢資格審核結果。報名截止后,中心將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條件,對報考人員網上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資格審核。報考人員請于2023年5月6日9:00至17:00,登陸“報名系統(tǒng)”查詢最終資格審核結果。
3.確認筆試資格。請通過網上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9日17:00期間,登錄“報名系統(tǒng)”點擊“筆試確認”。未按期確認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四、綜合專業(yè)考核安排
綜合專業(yè)考核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成績均實行百分制,劃定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分別按照各占50%的權重計入最終綜合專業(yè)考核成績。
(一)筆試安排
1.筆試為綜合知識測試,采取閉卷的方式,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2.考試時間:2023年5月13日(周六)9:00-11:00
3.考試地點及成績公布,后續(xù)通過“報名系統(tǒng)”公示。
(二)面試
1.按照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原則上按照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員達不到1:5比例的,可按實際入圍面試人員進行面試。
2.面試人員名單請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面試將全程錄像錄音。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資格復審、考察、體檢
中心將根據綜合專業(yè)考核最終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照1:1的比例,電話通知擬聘用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考察及體檢。
(一)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包括:
社會人員需提供:網上報名系統(tǒng)確認后的《報名表》、本人戶口簿(或戶口卡)和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如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應屆畢業(yè)生需提供:網上報名系統(tǒng)確認后的《報名表》、本人身份證、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成績單和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如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二)考察和體檢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人事檔案等,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
六、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
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將在“報名系統(tǒng)”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一經開始,如再出現(xiàn)招聘崗位人選空缺情況,不再遞補。
七、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
八、其他規(guī)定
(一)從報名到招聘工作結束,報考人員應保證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聯(lián)系暢通,因電話聯(lián)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報考人員本人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二)報考人員應按照中心規(guī)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體檢、調檔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規(guī)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資格審核工作貫穿于本次公招全過程,報考人員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fā)現(xiàn),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者取消聘用,當事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此次公開招聘筆試、資格復審、面試等環(huán)節(ji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將適時予以調整。
北京市教育政務服務中心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