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中心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天津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津人社辦發(fā)【2011】10號)等有關規(guī)定,天津市國際教育交流服務中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3名,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規(guī)定如下:
一、單位簡介
天津市國際教育交流服務中心(天津市教育綜合服務中心)是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直屬事業(yè)單位,承接國家教育部及所屬事業(yè)單位和市教委下達的各項國際交流任務。
中心擁有素質高、經驗豐富的專業(yè)隊伍,憑借科學的管理機制,精湛的服務技能和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出色地完成各項工作。在市教委的領導下,中心多年來面向世界,博采眾長,大膽吸收和利用各國的優(yōu)秀教育資源,全方位、多領域開展國際教育交流活動,為促進天津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事業(yè)發(fā)展做出貢獻。
二、招聘原則
我中心2013年下半年招聘工作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我中心2013年下半年擬招聘專業(yè)技術崗工作人員3名。
四、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品行;
3.熱愛教育外事事業(yè);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有一定寫作能力及語言表達能力;
6.普通高校本科畢業(yè),具有學士學位;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yè)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以往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不宜錄用的人員。
(三)崗位及要求
崗位 |
人數 |
專業(yè)要求 |
學歷 |
其他 |
宣調部 |
1 |
英語教育及相關專業(yè) |
碩士 研究生 |
從事教育外事工作三年及以上經歷,30周歲以下 |
交流部 |
1 |
環(huán)境工程、化學等相關專業(yè) |
碩士 研究生 |
從事外事工作三年及以上經歷,35周歲以下,有海外留學經歷并獲碩士學位 |
漢推部 |
1 |
漢語國際教育及相關專業(yè) |
碩士 研究生 |
有海外工作實習經歷,做過漢語言推廣工作的應屆畢業(yè)生 |
五、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2013年8月)
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tj.lss.gov.cn)發(fā)布公告,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與資格初審(5天)
①時間: 2013年8月13日-17日(9:00-12:00 14:00-17:00)
②地點:天津市南開區(qū)水上北道50號三號樓3111室(天津市國際教育交流服務中心)
應聘人員報名請攜帶:
①身份證(原件)
②學歷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③個人簡歷
④天津市常住戶口證明
⑤其他報考崗位所需出具的材料。
2.通過初審的人員,由中心現場發(fā)放《準考證》。招聘崗位與實際報名人數之比不低于1:3。達不到這一比例的,應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三)考試(2013年8月)
1.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筆試試題由單位根據崗位自行命題。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任一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結束后,在單位公布成績,考生可電話查詢或到單位查詢筆試成績。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選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招考崗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按照該崗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
面試具體日期及方式由中心通過電話和郵件通知考生。面試成績60分為及格線,未達到及格線的考生不計算總成績。
2.總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面試成績5:5的比例進行加權計算總成績?偝煽60分為及格線,超過及格線的考生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偝煽兿嗤,以面試成績較高者排前?荚嚳偝煽冊诿嬖嚱Y束3天后公布。
(四)體檢(2013年9月)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在我單位指定的市三級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執(zhí)行。對因應聘者本人自動放棄或非因組織原因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等原因產生的職位空缺,根據缺額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等額遞補。
(五)考察(2013年9月)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疾靸热葜饕ǹ疾鞂ο蟮恼嗡枷、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六)公示(2013年9月)
我校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招聘信息發(fā)布范圍內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報批與備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在公示期結束一周內將擬聘人員情況報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八)聘用
單位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擬聘人員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到或其他情形導致招聘崗位空缺時,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時限,依據應聘者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我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和負責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招聘事項時,涉及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情況,實行回避。
(二)我中心2013年下半年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社會和上級監(jiān)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堅決制止下列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行為: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guī)定私自聘用人員的;
6.違反招聘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調離工作崗位或給予相應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招聘規(guī)定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監(jiān)督電話:022-83215202
咨詢電話:022-83215202
天津市國際教育交流服務中心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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