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考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制度,加強全省基層公安機關干部隊伍建設,造就政治業(yè)務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根據《2014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豫政法〔2014〕46號)精神,決定組織實施全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為全省基層政法機關招錄培養(yǎng)一批優(yōu)秀政法干警,F(xiàn)公告如下:
一、招錄培養(yǎng)方式
通過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一并統(tǒng)考的方式,擇優(yōu)錄取一批優(yōu)秀人才送到相關高校設立的試點班進行學習培養(yǎng)。試點班一律采取定向培養(yǎng)的方式,在校期間的學費由國家統(tǒng)一負擔,同時發(fā)放生活補助。學習期滿成績合格并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錄用為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公務員,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2014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辦學層次分為?平逃、本科教育兩個層次。其中:
(一)?平逃
通過注重實戰(zhàn)的政法高等職業(yè)教育模式,面向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培養(yǎng)政治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平逃瑢W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飘厴I(yè)證書。
(二)本科教育
通過?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教育,面向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培養(yǎng)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采取?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二、招錄培養(yǎng)計劃
2014年全省計劃招錄培養(yǎng)1200人,承擔培養(yǎng)任務的院校為河南警察學院,定向培養(yǎng)方向為河南省縣(市)級以下基層公安機關(具體招錄計劃及職位要求見附件1)。
三、招錄對象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現(xiàn)戶籍在河南、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拿出招錄計劃的20%,專門用于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即現(xiàn)戶籍在河南,按照國家招生計劃統(tǒng)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含畢業(yè)學年入伍服役期間取得學歷的)入伍服現(xiàn)役期滿退役的士兵、或按照國家招生計劃統(tǒng)一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入伍服現(xiàn)役期滿退役后復學取得學歷的人員。大學生退役士兵已列入專門計劃,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戶籍或生源地在河南、符合報考條件的應屆畢業(yè)生(含2012年和2013年畢業(yè)未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及按照國家規(guī)定視為應屆畢業(yè)生的人員)。招考職位明確要求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報考人員須是我省目前在崗、截止2014年12月31日連續(xù)任職滿3年的大學生村干部或我省招募的參加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
四、報考的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符合報考公務員和人民警察的基本條件;
2、報考面向退役士兵職位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即198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間出生),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即1987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間出生);報考面向大學生退役士兵職位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即1987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間出生);報考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84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可放寬至35周歲(即197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間出生),其中培養(yǎng)專業(yè)為公安特警方向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即198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間出生);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年齡要求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84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可放寬至35周歲(即1979年8月29日至1996年8月29日期間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培養(yǎng)專業(yè)為公安特警方向職位的,還須符合招錄公安特警的有關規(guī)定;
4、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其中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圃圏c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
5、具備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擬招錄職位。
五、招錄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本次招錄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1、提交報名申請
報考者于2014年8月29日8:00至9月2日18:00期間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nrsks.gov.cn),點擊“公務員考試”、“網上報名”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選擇“2014年9月河南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考試”,按要求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紅底、藍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圖片軟件制作時,照片寬高比例約為1.3:1.6,大小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者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者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報考人員務必牢記。
提交報名申請時技術咨詢電話:0371-66321973、66321991(省人事考試中心)。
2、報考資格審查
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登錄原報名網站,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初審。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進行初審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考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者應及時補充或更換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報名資格審查時咨詢電話見附件2。
3、網上繳費
通過報考資格初審的人員,于資格初審通過之后至2014年9月4日18:00期間通過原報名網站繳納筆試考務費(報考者準備銀聯(lián)卡,開通網上銀行功能并存上足夠繳費的金額,收費標準見附件3)。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4、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9月16日8:00至9月21日10:00期間登錄河南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A4紙)。打印時如遇問題,與省人事考試中心聯(lián)系解決(聯(lián)系電話:0371-66321973、66321991)。
5、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報名與整個招錄培養(yǎng)過程中使用的身份證及相關信息必須一致。
6、各擬招錄職位的報名人數(shù)與擬招錄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達不到比例要求的,需相應核減擬錄用人數(shù);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職位不再招考,報考者可在報名工作結束后3日內重新選報其他職位,不愿重新選報的,退還所繳的筆試考務費。
對于緊缺職位,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批準,可適當降低招考比例。
7、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筆試考務費。擬免繳考務費的人員,須在網上提交報名申請時注明情況,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4年9月3日、4日8:00至18:00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減免費用的手續(xù)。擬免繳筆試考務費用的報考者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鄭州市順河路32號(鄭州市金水區(qū)未來路與順河路交叉口)。
8、河南人事考試網(http://www.hnrsks.gov.cn)為本次招考工作專用網站,有關本次招考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將在此網站發(fā)布。
9、本次招考,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錄培養(yǎng)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簽訂誠信承諾書。凡發(fā)現(xiàn)報考者與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試、招錄培養(yǎng)資格,弄虛作假情節(jié)嚴重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二)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荚嚪秶灾醒虢M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其中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范圍參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筆試時間為2014年9月20日和21日(具體考試科目及時間見附件4)。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筆試成績=───────────────×50﹢────────────────×50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報考者在河南人事考試網上查詢筆試成績。根據情況,筆試成績可劃定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三)面試、體能測評、體檢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錄職位人數(shù)的一定比例(擬招錄人數(shù)為10人及以下的,按照1:3的比例;擬招錄人數(shù)為11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體能測評、體檢人員。筆試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惹闆r的,筆試成績達不到筆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不得進入面試、體能測評、體檢。
應試者須在面試前進行面試確認。
面試確認時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等證書原件。應試者是我省招募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招考職位的,還須提供相應的服務證書(大學生村干部須查看省轄市、縣(市、區(qū))黨委組織部門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省直管縣(市)大學生村干部證明由省直管縣(市)黨委組織部門出具,見附件5);對報考退役士兵職位、大學生退役士兵職位的應試者,還須查看退伍證以及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伍士兵身份證明(已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同時須持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等材料。
面試確認的時間、地點由各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公務員局確定并通知應試者。
逾期不參加面試確認的應試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應試者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應試者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后出現(xiàn)的缺額,由有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公務員局從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面試確認合格的人員,確定為參加面試人員,并領取面試通知單。
所有參加面試人員,先組織進行體能測評。面試結束后,組織進行體檢。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再參加面試。因體能測評不合格等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以后兩位數(shù)。
實際參加面試的應試者人數(shù)形不成競爭的,應組織現(xiàn)有人員面試,應試者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面試缺考、棄權、作弊或成績?yōu)榱惴值模坏眠M入體檢。
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程序和通用標準、特殊標準進行。報考培養(yǎng)專業(yè)為公安特警方向職位的,還須符合招錄公安特警的有關規(guī)定。
(四)考察
體檢合格的,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如同一個職位出現(xiàn)應試者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如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則共同確定為考察對象。
考察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和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政審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出現(xiàn)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五)公示和錄取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取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后由河南警察學院根據擬錄取人員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六、培養(yǎng)、管理與使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放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fā)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執(zhí)行。
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培養(yǎng)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手續(xù),按照《新錄用國家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yè)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招警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譽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編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員會
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公務員局
2014年8月25日
附件:
附件2:省轄市委政法委、市公務員局、市公安局聯(lián)系電話.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