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職位及人數(shù)(共3人)
高中數(shù)學教師:1人
高中物理教師:1人
高中生物教師:1人
二、招聘對象
1、區(qū)域要求:不限;
2、年齡要求: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6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學一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和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三、報名辦法
1、報名形式:現(xiàn)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1年7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報名截止時間為2011年7月25日下午5:00);
3、報名地點:縣教育局政工科306室;
4、報名要求:報考者須持本人身份證、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有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張。
四、招聘錄用程序和辦法
1、報名資格核查。經核查,凡不符報名條件者取消報名資格。
2、考試。直接采取上課的方式。考試滿分100分,考試成績60分以下的不予錄用。
3、體檢。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指標1:1的比例組織第一輪體檢。若第一輪體檢有不合格者,則依次遞補組織第二輪體檢,依次類推。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考察。參照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在象山教育信息網(wǎng)(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才網(wǎng)(www.nbxsrc.com)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
6、錄用。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照政策規(guī)定,辦理相關錄用手續(xù)。
7、未盡事宜,參照《關于寧波市教育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實施意見》(甬教人〔2008〕12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
五、其他事項
1、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或被發(fā)現(xiàn)不符合報考錄用資格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2、自擬錄用人員公示之日起出現(xiàn)的職位空缺,均不予遞補。
3、新錄用人員按照《浙江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實行聘用制,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六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報縣人事局批準取消錄用資格。
4、本次招聘錄用工作受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投訴舉報電話:65725951(紀委執(zhí)法監(jiān)察室)。
5、咨詢電話:0574-65732890
象山縣教育局
象山縣人事局
201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