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氣象局下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一)
根據《寧波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有關規(guī)定,經浙江省氣象局、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寧波市氣象局下屬事業(yè)單位象山縣氣象局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1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象山縣氣象局為寧波市氣象局下屬縣級氣象主管機構,主要負責為本行政區(qū)域國家建設和社會生活提供氣象管理保障。履行氣象社會管理職責、負責氣象法規(guī)建設、氣象防災減災、人工影響天氣等各項職責,經費預算形式為財政全額補助。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采取公開報名、統(tǒng)一考試和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guī);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yè)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資歷、專業(yè)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yè)、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招聘 單位 |
招聘 崗位 |
人數 |
崗位 職責 |
招聘專業(yè)及 學歷(學位)要求 |
招聘 范圍 |
其他資格條件 |
象山縣氣象局 |
綜合氣象業(yè)務 |
1 |
承擔縣級綜合氣象業(yè)務工作 |
大氣科學、應用氣象學、氣象學專業(yè);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
全國 |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
備注: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報名時應提供學生證或學校推薦表,但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到時未取得的不予錄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畢業(yè)的國(境)外留學歸國(境)人員可等同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應屆畢業(yè)生,報考時仍未畢業(yè)的可憑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報名,但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到時未取得的不予錄用),專業(yè)相近的以所學課程為準。 |
五、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發(fā)布公告起至2016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寧波市氣象局人事處,寧波市海曙區(qū)氣象路118號,聯(lián)系電話:0574-89181802、89185761,郵箱:nbqxj@sina.com;聯(lián)系人:丘老師、張老師。
3、報名辦法::先從寧波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網站或寧波市氣象政務網(www.nbqx.gov.cn)上下載并填好報名表(詳見附件),連同個人簡歷、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相關資料(包括身份證、學生證或學校推薦表、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考試成績單、獲過獎的提供獎勵證書)等材料的掃描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發(fā)送到nbqxj@sina.com,并在發(fā)送后電話至0574-89181802確認。
4、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招聘單位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向初審未通過者說明理由。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初審。
5、報考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取消該崗位招聘。
6、報名資格審查通過名單將于2016年11月23日前在寧波市氣象局政務網站(www.nbqx.gov.cn)上公布,請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考生于2016年11月25日前登陸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所有命題均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
1、筆試
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應知應會知識。筆試卷面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2016年11月26日上午9時至11時,具體地點和有關事項詳見準考證,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于筆試結束15個工作日在寧波市氣象局政務網站(www.nbqx.gov.cn)上公布,進入面試的考生可在網上下載《面試通知》。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按照《面試通知》上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2、面試
面試當天(或前一天)招聘單位將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請進入面試人員在接到電話(或短信)通知后攜帶報名表,連同個人簡歷、近期免冠1寸照片及相關資料(包括身份證、學生證或學校推薦表、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考試成績單、獲過獎的提供獎勵證書)等材料原件到招聘單位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未通過者不能參加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試對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由此產生面試空缺以及資格復審未通過者產生的空缺不替補。
3、成績
考試總成績?yōu)楣P試成績的50%和面試成績的50%之和,滿分100分。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總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排序,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增加考試課目。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核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之內在寧波市氣象局政務網站(www.nbqx.gov.cn)網上公布。
(三)體檢與考核
參加體檢人員在網上下載體檢通知(或在接到電話通知)后,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zhí)行。
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核?己瞬缓细裾咛蕴。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寧波市氣象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寧波市氣象局網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xù)并簽訂聘用合同。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yè)家庭戶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zhí)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農業(yè)家庭戶變更居民戶登記手續(xù);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zhí)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xù)時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fā)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被錄用人員凡屬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或國〈境〉外留學歸國〈境〉人員)應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未取得的取消錄用資格。
本次公開招聘監(jiān)督電話:0574--87129413
附件:寧波市氣象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1)
寧波市氣象局
2016年11月11日
寧波市氣象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