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巴楚縣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0名便民警務站工作人員,因第一次招考未招滿,現經縣招考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面向社會進行第二次補充招錄。招聘簡章相關事宜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喀什地區(qū)戶籍的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各項法律法規(guī),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男性,年滿18周歲以上,30周歲及以下(即:1986年10月16日至1998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
4、符合公安機關政審有關規(guī)定(見附件4:報考說明);
5、具備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崗位表)。
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聘范圍:
1、近三年在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及其他招錄考試中有作弊、弄虛作假等行為人員;
2、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尚未解除人員;
3、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人員;
4、機關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
5、尚未入編的特崗教師;
6、縣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二、招聘崗位
招聘簡章在巴楚縣人民政府網(http: // www.bachu.gov.cn)公布,具體崗位要求請登陸巴楚縣人民政府網查看《2016年巴楚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便民警務站管理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三、招聘時間安排
10月17日——10月21日: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政審
10月22日——10月24日:發(fā)放筆試準考證
10月25日:筆試
10月26日:筆試結果公示
10月28日:面試
10月29日:面試結果公示
10月30日:體能測試
10月31日:體能測試結果公示
11月1日——11月2日:體檢,提交學籍檔案(密封件)
11月3日:體檢結果公示
11月4日:報到、培訓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和政審、筆試、面試、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要求: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現場報名形式進行。凡符合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人員,均可到巴楚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縣勞動大廈一樓)報名。
報名聯(lián)系人及電話: 周 姝 0998-6215092
丁持盼 13369891808
2、報名程序:
(1)本人如實填寫《報名表》、《政審表》各一份,到巴楚縣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縣勞動大廈一樓)現場報名。
(2)須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畢業(yè)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相關有效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張。
報名證件原件經審核后退還本人,其他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報考人員必須親自到現場報名,現場采集報考人員電子照片,不允許其他人員代替報名,對于代替報名的不予收取報名資料。
《報名表》、《政審表》等相關表格材料可登陸巴楚縣人民政府網提前下載打印、填寫、審核蓋章。
3、報名費和考試費:報名、筆試費用按照自治區(qū)物價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名費每人15元,考試費每科40元。
(二)資格審查及政審
由縣人社局和縣公安局依據招聘條件及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和政審,對其身份、學歷、資格證、政治思想、遵紀守法、家庭社會關系等方面進行審核,凡符合招聘條件及崗位要求的準予參加筆試,并發(fā)放筆試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10月22日-24日)。
(三)筆試
1、筆試時間:2016年10月25日(詳細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筆試科目:主要測試報考者公共基礎知識等內容。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實行百分制,統(tǒng)一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漢語)答題。
3、對下列人員給予筆試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機構)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國家或自治區(qū)級勞動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國家通用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和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加5分;
(5)服役期間曾擔任班長(副班長)職務或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加5分;
符合加分條件,但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人員,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項條件的按最高標準加分1次。筆試滿分100分,加分后超過滿分的按滿分計算。
4、筆試成績及入闈面試的確定:筆試成績達到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照報考崗位招聘人數筆試成績從高到低1:1.5的比例確定面試入闈人員,于2016年10月26日在巴楚縣人民政府網和縣勞動大廈一樓公示欄查詢。
(四)面試
1、面試時間:2016年10月28日(詳細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單為準,面試通知單在面試前一天到報名地點領取,并繳納面試費40元)。
2、參加面試的考生在正式面試開始前30分鐘到達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候考地點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統(tǒng)一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漢語)答題。面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4、面試結束后,于2016年10月29日在巴楚縣人民政府網和縣勞動大廈一樓公示欄查詢。
(五)體能測試、尿檢
體能測試時間:2016年10月30日。面試合格人員按總成績從高到低1:1.5的比例進入體能測試、尿檢。對達不到招聘崗位比例的,按實際人數入闈體能測試。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結果只計“合格”、“不合格”兩種,合格者按照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1:1比例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體能測試、尿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杖睄徫唬来芜f補。
(六)體檢
體檢時間:2016年11月1日至11月2日。
參加體檢人員根據總成績,按報考崗位招聘人數從高到低1︰1的比例確定。體檢在縣級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按照《自治區(qū)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忌鷮w檢結果有疑問申請復查的,須在得知體檢結果3日內提出復查申請,經縣人社局批準后統(tǒng)一組織,復查只進行一次,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空缺崗位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七)公示及聘用
根據體檢合格人員確定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選名單在巴楚縣人民政府網和縣勞動大廈公示欄公示,公示期滿后,按規(guī)定程序提交縣人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待研究通過后,擬聘用人員參加公安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合格人員辦理正式聘用手續(xù),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3個月,聘用期每三年續(xù)簽一次。
五、福利待遇及人員管理
1、聘用人員為縣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納入縣財政比照本縣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享受同等待遇。
2、對違反相關紀律規(guī)定、不適合工作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并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終止聘用合同。
3、按事業(yè)單位相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六、其它事項
1、考生在報名前應認真閱讀簡章有關要求和招聘崗位的各項條件,嚴格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和要求報考。資格審查和政審貫穿整個過程,凡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和要求的及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2、考生在填寫《報名表》時應認真核實聯(lián)系電話。招聘考試期間,考生如更換聯(lián)系電話,務必及時通知報名聯(lián)系人,并且保持電話暢通,因考生所留聯(lián)系電話有誤或無人接聽、停機等其他自身原因影響考生考試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3、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了解招聘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因個人原因影響考試資格的后果自負。
政策咨詢電話:0998-6214075
附:
附件1:2016年巴楚縣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便民警務站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附件2:2016年巴楚縣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便民警務站工作人員報名表.xls
附件3:2016年巴楚縣第二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便民警務站工作人員政審表.doc
巴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16日
附件4:
報 考 說 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審不合格:
一、在維護祖國統(tǒng)一、民族團結、社會穩(wěn)定中,認識含混、態(tài)度曖昧,被公安機關列為幫教對象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過治安處罰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嚴重違反紀律、規(guī)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五、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六、參加過“***”等邪教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等其他非法組織的。
七、有過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因參與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動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yǎng)的。
十、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者是“***”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組織成員的。
十一、其他不適合在公安機關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