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guī)定,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為浙江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機構規(guī)格相當于正處級,所需經費由省財政適當補助。辦公地點位于杭州市濱江區(qū)。主要承擔藥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包裝材料檢驗以及質量標準研究、制修訂等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為理化分析、中藥材鑒定2個崗位3人。
(一)招聘條件
符合《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zhí)行的有關規(guī)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學歷、學位。應聘人員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留學歸國人員一般憑已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確屬尚在申報過程中的,可暫提供申報材料副本)報名應聘。
2、專業(yè)。由招聘單位參考高校專業(yè)設置目錄自主認定。
3、工作經歷。按勞動(聘用)合同或招聘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報名截止時間。
4、專業(yè)技術資格。按2016年6月30之前取得并聘任。
5、優(yōu)先條件。招聘條件中明確優(yōu)先考慮具備崗位偏好條件人員的,可視報名情況謝絕其他人員應聘,或在面試評價標準中反映相關偏好。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者可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發(fā)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為“應聘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崗位+姓名”)到報名郵箱88121996@qq.com,附報名表(樣式見附件)。應聘者可提供本人簡歷供單位參考,內容包括工作期間所研究的課題、發(fā)表的論文,論文須注明發(fā)表的刊物名稱、時間、作者。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3天內,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子郵件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
3、應聘資格的取得。符合組織考試條件的崗位,招聘單位向通過資格初審者通知考試有關安排并發(fā)放準考證,報名人員取得應聘資格。
(二)考試
應聘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貼照片)及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含《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職稱證書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考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綜合素質、專業(yè)素質、科研能力和崗位匹配度。面試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為60分,不合格者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各崗位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考核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huán)節(jié)的辦法進行,以招聘單位認定意見為準。
(四)公示、聘用
體檢、考核均合格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xù)。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yè)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和社會監(jiān)督:
1、浙江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www.zjfda.gov.cn,政務公開/招聘公告);
2、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www.zjhrss.gov.cn,機關事業(yè)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浙江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本次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jiān)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浙江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人事處):0571—88903221
2、省人力社保廳(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咨詢。電話:0571-86455354(劉老師)、86405513(陸老師)。
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