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人事廳 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四川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的通知》(川人發(fā)[2006]9號)及《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fā)[2011]36號),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市委編辦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擬面向社會考核招聘1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攀枝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試網(http://www.pzhpta.gov.cn)發(fā)布):
一、 招聘單位及名額
本次招聘為編制內招聘。具體名額詳見《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表》,見附件1)。
二、 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 招聘范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和非在職人員,其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結束前取得并提供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職稱(執(zhí)業(yè))資格證等證書。
(二) 報考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2.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80年06月30日以后出生);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75年0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即1970年06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符合有關回避規(guī)定。
5.符合招聘崗位確定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報考者畢業(yè)證書所注專業(yè)應與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所要求的專業(yè)相同。
6.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不適宜報考事業(yè)單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雙向選擇、直接考核方式進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 30日—2016年7月6日。
2.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選擇其中一種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報名時免收報名費。
3.報名辦法
(1)網絡報名:報名人員登錄攀枝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網(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人事考試網(http://www.pzhpta.gov.cn)下載《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見附件2),如實、準確填寫相關報名信息,并將《報名信息表》電子版發(fā)送到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電子郵箱(見《崗位表》)。
(2)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表》2張,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畢業(yè)證或學歷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1寸免冠近照2張,到招聘單位現場報名(詳細地址見《崗位表》)。
(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人員不符合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
1.資格初審。網絡報考人員請于報名后10天內電話確認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2.資格復審。報考人員在考核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核。按照確定的招聘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由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選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額,也可以不招聘?己说臅r間、方式和內容由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另行通知。
(四)體檢。由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統一組織到市人社局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聘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自愿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各種原因出現的缺額,是否遞補人員由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根據考核情況報經市人社局同意后研究確定。
(五)公示?己、體檢合格者按規(guī)定程序報市人社局,經審批同意后在公告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聘用人員自愿放棄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聘用
1.經考核、體檢并經公示合格者,報市人社局審核確認。
受聘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
2.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到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報到,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等手續(xù)。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產生的缺額不再遞補。
3.受聘人員按相關政策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經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有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進入單位的工作人員,從本人與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簽訂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工作滿五年及以上方可流(調)動到其他單位。有特殊服務期約定的按特殊服務期約定執(zhí)行。
五、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如發(fā)現違規(guī)違紀問題將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試相關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監(jiān)督舉報電話:
中共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紀律檢查委員會:0812-2912940
咨詢電話:
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辦公室:0812-2901894
1.《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
2.《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
攀枝花市農林科學研究院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