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透明”的要求,擬招聘社會救助專職工作者2名,性質為勞動合同制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shù) 定塘鎮(zhèn)社會救助專職工作者和高塘島鄉(xiāng)社會救助專職工作者各1名。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具有象山縣戶籍(以2015年2月2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
(二)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三)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0年2月2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5年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報名地點:象山縣民政局三樓315室(象山縣丹西街道西谷路266號),聯(lián)系人:董老師,聯(lián)系電話:0574-65722484。
3、報名要求:填寫象山縣民政局招聘社會救助專職工作者報名表(詳見附件),同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張。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并接受資格審核。
四、待遇保障
1、新招聘的社會救助專職工作者月工資標準參照城市社區(qū)居委會主任的標準執(zhí)行,養(yǎng)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取得社會工作師和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參照社工標準享受職業(yè)資格津貼。
2、社會救助專職工作者實行聘任制,由各鎮(zhèn)鄉(xiāng)(街道)聘用,首次聘期為三年。對考核合格的,給予續(xù)聘;對于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連續(xù)二年考核為全縣最后一位的,予以解聘。
五、招聘錄用程序和辦法
1、考試
考試采用面試的辦法。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錄用
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標1:1的比例組織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沒有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簽訂勞動合同。
六、其他事項
1、新聘用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新招聘的社會救助專職工作者在鎮(zhèn)鄉(xiāng)(街道)民政助理員的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任務是:
(1)宣傳和貫徹落實民政工作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
(2)協(xié)助民政助理員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3)協(xié)助民政助理員做好民政日常事務工作;
(4)完成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本次招聘工作受縣糾風辦的監(jiān)督,投訴電話:0574-65766309。
附件:象山縣民政局招聘社會救助專職工作者報名表
象山縣民政局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