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圍
(一)應(yīng)、歷屆大專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yè)生。
(二)本縣所屬公辦學校代課教師。
(三)申請調(diào)入我縣任教的縣外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正式教師。
二、招聘崗位及計劃
教師招聘的學科崗位總計120個。具體學科崗位詳見《大余縣2012年中小學(公辦幼兒園)教師招聘計劃》。
三、報考條件
(一)應(yīng)、歷屆大專及以上畢業(yè)生
1.基本條件
(1)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2)熱愛教育事業(yè),愿服從分配到農(nóng)村中小學服務(wù)5年以上(大余中學教師、東門幼兒園和水城幼兒園教師崗位除外)。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崗位條件
(1)公辦幼兒園教師崗位
①學歷條件: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②資格條件: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暫未取得幼兒教師資格的也可報名,但須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或通過幼兒教師資格考試方可錄用)。
③專業(yè)條件:報考的崗位學科與所學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證書學科或所申報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相一致。
④戶籍條件:大余戶籍。
(2)小學教師崗位
①學歷條件: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②資格條件:具有小學或小學以上教師資格證(尚未取得的也可報名,但須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小學或小學以上教師資格證或通過小學或小學以上教師資格考試方可錄用)。
③專業(yè)條件:報考的崗位學科與所學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證書學科或所申報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相一致。
④戶籍條件:大余戶籍。
(3)初中教師崗位
①學歷條件: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②資格條件: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教師資格證(尚未取得的也可報名,但須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初中或初中以上教師資格證或通過初中或初中以上教師資格考試方可錄用)。
③專業(yè)條件:報考的崗位學科與所學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證書學科或所申報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相一致。
④戶籍條件:不限。
(4)高中教師崗位
①學歷條件: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
②資格條件: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教師資格證(尚未取得的也可報名,但須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高中或高中以上教師資格證或通過高中或高中以上教師資格考試方可錄用)。
③專業(yè)條件:報考的崗位學科與本科以上(含本科)所學專業(yè)相一致。
④戶籍條件:不限。
(二)代課教師
1.基本條件
(1)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2)熱愛教育事業(yè),愿服從分配到農(nóng)村中小學服務(wù)5年以上(東門幼兒園和水城幼兒園教師崗位除外)。
(3)2009年11月30日之前在我縣公辦中小學、公辦幼兒園代課且至今一直在崗,并錄入了縣教育局代課教師數(shù)據(jù)庫,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在大余縣公辦學校(含公辦幼兒園)代課年限達5周年以上(含5周年),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在大余縣公辦學校(含公辦幼兒園)代課年限達10周年以上(含10周年),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③在大余縣公辦學校(含公辦幼兒園)代課年限達15周年以上(含15周年),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在大余縣公辦學校(含公辦幼兒園)代課年限達20周年以上(含20周年),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代課年限的計算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
2.崗位條件
(1)公辦幼兒園教師崗位
①學歷條件: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②資格條件: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尚未取得的也可報名,但須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或通過幼兒教師資格考試方可錄用)。
③專業(yè)條件:報考的崗位學科與所學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證書學科或所申報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相一致。
④戶籍條件:大余戶籍。
(2)小學教師崗位
①學歷條件: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②資格條件:具有小學或小學以上教師資格證(尚未取得的也可報名,但須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小學或小學以上教師資格證或通過小學或小學以上教師資格考試方可錄用)。
③專業(yè)條件:報考的崗位學科與所學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證書學科或所申報教師資格證書的學科相一致。
④戶籍條件:大余戶籍。
(三)申請調(diào)入大余縣中小學任教的縣外教師
1.基本條件
(1)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2)熱愛教育事業(yè),愿服從分配到農(nóng)村中小學服務(wù)5年以上(大余中學、東門幼兒園和水城幼兒園教師崗位除外)。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備碩士以上學位、縣級以上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中級以上職稱條件之一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縣外公辦學校在編在崗的正式教師。
2.崗位條件
(1)公辦幼兒園教師崗位
①學歷條件: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②資格條件: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
③專業(yè)條件:報考的崗位學科與所學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證書學科相一致。
④戶籍條件:大余戶籍。
(2)小學教師崗位
①學歷條件: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②資格條件:具有小學或小學以上教師資格證。
③專業(yè)條件:報考的崗位學科與所學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證書學科相一致。
④戶籍條件:大余戶籍。
(3)初中教師崗位
①學歷條件: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
②資格條件: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教師資格證。
③專業(yè)條件:報考的崗位學科與所學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證書學科相一致。
④戶籍條件:不限。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一)成立招聘教師工作領(lǐng)導小組。成立以分管教育副縣長為組長,教育、人事、編辦、監(jiān)察四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教育、人事、編辦、監(jiān)察四部門分管人事的領(lǐng)導為成員的招聘教師工作領(lǐng)導小組。
領(lǐng)導小組下設(shè)4個工作組:資格審查組、考務(wù)組、監(jiān)察組和后勤組。
(二)發(fā)布招聘通告。通告包含招聘范圍、報考條件、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及招聘崗位等。
(三)報名。
1.報名時間:3月20日-4月20日(節(jié)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縣行政服務(wù)中心教育窗口。
3.報名時必須提供的材料:
(1)應(yīng)、歷屆大專以上畢業(yè)生:
①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未拿到畢業(yè)證的應(yīng)屆大專以上畢業(yè)生,可持所在學校開具的學歷證明報名);
②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也可報名,但須在2012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或通過資格考試的相關(guān)證明);
③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④報名登記表和資格審查表(大余縣教育網(wǎng)下載);
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張。
(2)代課教師:
①畢業(yè)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也可報名,但須在2012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或通過資格考試的相關(guān)證明);
③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④在大余縣公辦學校代課年限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即工資發(fā)放憑證,起始月、結(jié)束月各一張,中間時間段每學期一張)和現(xiàn)在崗證明的原件(所在學校校長親筆簽名);
⑤報名登記表和資格審查表(大余縣教育網(wǎng)下載);
⑥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張。
(3)外縣(市、區(qū))申請調(diào)入我縣任教的教師:
①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戶口簿、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報名登記表和資格審查表(大余縣教育網(wǎng)下載);
④所在縣(市、區(qū))教育局出具的在編在崗正式教師和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
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張。
以上表格、復印件和相關(guān)材料均使用A4紙打印或復印。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受報考:
(1)受黨紀、政紀處分期未滿的和正在接受有關(guān)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jié)論的人員。
(2)有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生育行為的。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guī)定內(nèi)容的結(jié)業(yè)生和肄業(yè)生。
(4)2013年及以后畢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
(5)法律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5.報考資格審查。由資格審查組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審查結(jié)果。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教師招聘工作的始終。
(四)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
1.考試時間及地點。
(1)筆試時間:4月29日。
(2)面試時間:5月13日。
(3)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2.筆試。筆試滿分為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70%。
(1)相應(yīng)層次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知識,占筆試成績的70%。內(nèi)容為: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以《教育學考試大綱》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編,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為準;中學(初中、高中)教師崗位以《教育學考試大綱》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試中心編,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為準。
(2)相應(yīng)層次學科專業(yè)知識,占筆試成績的30%。內(nèi)容為教育科學出版社出版的相應(yīng)學科的《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專用系列教材<學科專業(yè)知識>》(2012年最新版)中專業(yè)知識部分。
3.面試。面試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30%。主要考察應(yīng)聘者的綜合素質(zhì)。
(五)公示。在大余教育網(wǎng)和大余縣教育局公告欄公示相關(guān)信息,公示期7天。
1.筆試后,公示筆試合格線和面試入闈人員名單。
2.面試后,公示面試合格線和面試合格人員名單。同時公示考試總成績合格線和總成績?nèi)腴澣藛T名單。
(六)體檢。參照公務(wù)員體檢辦法和標準對總成績?nèi)腴澣藛T進行體檢。
(七)政審。對總成績?nèi)腴澢殷w檢合格人員的資格條件和政治表現(xiàn)進行審查。
(八)錄用。根據(jù)各學科崗位計劃,對政審合格的考生,按照各崗位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錄用。錄用的順序是先確定直接錄用人員名單,然后在剩余的學科崗位計劃內(nèi),按照各崗位報考者的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錄取,并報縣政府審批。
五、優(yōu)惠政策
(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者,經(jīng)面試合格后可直接錄用。
(二)在大余縣公辦學校(含公辦幼兒園)代課20周年以上(含20周年),年齡在45周歲至50周歲(分別包含45周歲和50周歲,即1962年1月1日以后至196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可在總分的基礎(chǔ)上加5分。
六、有關(guān)說明
(一)大余縣生源的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和已與我縣簽訂了協(xié)議的應(yīng)屆師范定向生,必須4月13日前前來辦理錄用手續(xù),否則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資格。
(二)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認定為具有大余戶籍:
1.2011年7月1日以前本人或配偶的戶口關(guān)系在大余且現(xiàn)仍在大余;
2.本人參加高考或中考時戶口關(guān)系在大余;
3.本人或配偶父(母)戶口關(guān)系現(xiàn)在大余且達二年以上;
4.配偶為大余縣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在編在崗正式干部或職工。
(三)每人限報一個學科崗位。通過了教師資格考試是指報考者通過了“雙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取得了崗位所需的普通話等級證書和通過了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四)若同一學科崗位出現(xiàn)總分相同的情況,依次按照是否為本科學歷、是否為見習生和專業(yè)知識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排名。
(五)若某個學科崗位沒有完成招聘計劃,則將剩余的崗位調(diào)劑到其它學科崗位。
(六)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根據(jù)規(guī)定予以辭退: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弄虛作假行為,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yīng)聘資格;
2.在試用期內(nèi),不能堅持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3.違反本方案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五)違約責任。錄用人員必須在我縣所屬公辦學校服務(wù)5周年以上,如服務(wù)未滿5周年,應(yīng)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3000元/年。
七、本方案未盡事宜由縣招聘教師工作領(lǐng)導小組負責解釋。
大余縣2012年中小學(公辦幼兒園)教師招聘計劃 | |||||||
層次(類別) |
指標數(shù) |
類別 |
崗位 |
職數(shù) |
開考比 |
面試比 |
備注 |
幼兒園 |
4 |
|
幼兒教育 |
4 |
1:2 |
1:1.5 |
限招大余籍考生,4個招聘指標中至少招聘符合報考幼兒教師條件的代課教師1人。 |
小學 |
81 |
代課轉(zhuǎn)正 |
語文 |
1 |
1:2 |
1:2 |
限招大余籍考生 |
數(shù)學 |
3 |
1:2 |
1:1.5 |
限招大余籍考生 | |||
英語 |
1 |
1:2 |
1:2 |
限招大余籍考生 | |||
師范定向生 |
語文 |
1 |
|
|
限已簽協(xié)議人員 | ||
其它 |
語文 |
42 |
1:1.5 |
1:1.2 |
限招大余籍考生 | ||
數(shù)學 |
33 |
1:1.5 |
1:1.2 |
限招大余籍考生 | |||
初中 |
18 |
|
數(shù)學 |
6 |
1:2 |
1:1.5 |
戶籍不限 |
政治 |
2 |
1:2 |
1:1.5 |
戶籍不限 | |||
歷史 |
2 |
1:2 |
1:1.5 |
戶籍不限 | |||
地理 |
2 |
1:2 |
1:1.5 |
戶籍不限 | |||
物理 |
3 |
1:2 |
1:1.5 |
戶籍不限 | |||
生物 |
3 |
1:2 |
1:1.5 |
戶籍不限 | |||
高中 |
17 |
|
政治 |
1 |
|
|
戶籍不限,已簽師范定向生協(xié)議人員優(yōu)先錄用。 |
歷史 |
1 |
|
| ||||
地理 |
1 |
|
| ||||
物理 |
3 |
|
| ||||
化學 |
3 |
|
| ||||
語文 |
4 |
1:2 |
1:1.5 |
戶籍不限 | |||
數(shù)學 |
4 |
1:2 |
1:1.5 |
戶籍不限 | |||
合計 |
120 |
|
|
12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