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會人員: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畢業(yè)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歷信息網打。篽ttP:∥www.chsi.com.cn)。
(3)報考職業(yè)高中教育類別職位考生:畢業(yè)證書(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就業(yè)推薦表”,歷屆生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相應獲獎(詳見附件1計劃表內“其他要求”)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國(境)外人員: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及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畢業(yè)的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可等同于國內2020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可憑境外學校學籍證明參加資格復審。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職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專業(yè)技能測試和面試資格。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考試資格,由此產生的空缺名額不遞補。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領取面試(技能測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技能測試
報考高中信息技術、初中信息技術、小學美術、小學體育、培智(2)、培智(3)、學前教育職位和職業(yè)高中專業(yè)教師、實訓指導教師職位的,須參加技能測試。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職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能及與報考職位相關的特長展示。體育職位考生技能測試時請自備運動服飾,美術職位考生自帶繪畫工具等,學前教育職位考生請自帶繪畫工具及舞蹈道具等。其它技能測試所需材料另行通知。
技能測試滿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據筆試和專業(yè)技能測試分別折算后的成績之和(以下簡稱筆技成績,筆技成績=筆試成績×5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50%)的高低依次排名,按招聘指標1∶3的比例(其中招聘指標3名及以上的按指標數1∶2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選(按規(guī)定比例最后一名筆技成績相同的,均入闈面試),不足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考生憑身份證和面試(技能測試)通知書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技能測試。技能測試對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的,視作放棄技能測試;由此產生的空缺名額不遞補。
筆技成績、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在象山教育信息網、“象山教育”微信公眾號公布,同時公布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
(五)面試
面試形式為試講。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教育教學能力、儀容儀態(tài)、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職業(yè)素養(yǎng)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試對象在面試開始48小時前向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提交不參加面試的書面確認書的,按筆試或筆技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考生憑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面試對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由此產生的面試空缺名額不遞補。
(六)成績
考試總成績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或筆技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指標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筆試成績、筆技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的排位在前。若成績再相等,則均列入體檢對象)。
面試成績、總成績、入闈體檢對象及體檢有關事項在象山教育信息網、“象山教育”微信公眾號發(fā)布。
(七)體檢
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執(zhí)行。
體檢按人社部、國家衛(wèi)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政策執(zhí)行。
體檢工作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考核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執(zhí)行?己私Y果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己私Y論為不宜錄用者淘汰,合格者進入擬錄用人員名單。
(九)公示與錄用
擬錄用人員名單由象山縣教育局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在象山教育信息網、“象山教育”微信公眾號和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頁(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14962/index.html)公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所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在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畢業(yè)的國(境)外高校畢業(yè)生須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書;上述招聘對象憑學歷(學位)證書或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未在規(guī)定時間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認證書的不予錄用。
在辦理錄用手續(xù)時,若發(fā)現擬錄用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報考職業(yè)高中教育類別職位的人員,按照甬教人[2008]12號文件規(guī)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須在辦理錄用手續(xù)起兩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者將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的信息、實施過程有關情況及擬聘人員公示信息均在象山教育信息網和“象山教育”微信公眾號上公布,請考生注意瀏覽,并歡迎社會各界監(jiān)督。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zhí)行。
(三)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四)體檢、考核、公示過程中如出現職位空缺的,在報考該職位的合格人員中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遞補。但自擬錄用人員辦理錄用手續(xù)之日起出現的職位空缺,均不予遞補。
(五)擬錄用人員涉及聘用(勞動)合同的,自公示結束日起90天內由本人解決;90天內未解決的,取消錄用資格。
(六)新聘用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考核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新錄用人員由象山縣教育局統一分配到下屬中小學工作,并至少在象山教育系統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
(八)本次招聘錄用工作受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指導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74-89387516(縣人力社保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0574-89386426(縣紀委縣監(jiān)委派駐第四紀檢監(jiān)察組)。
(九)未盡事宜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74-65722642、65768781、65732890。
附件:
1.2020年象山縣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教師計劃表.xls
象山縣教育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