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市人民政府同意,面向社會為市檢察院公開招聘12名輔警,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市檢察院輔警的身份性質
是指不占行政編制,不具備公務員和司法警察身份,根據(jù)工作需要,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員。
二、招聘對象
符合報名資格和聘用崗位要求條件的人員,戶口為遼陽市常住人口,共12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2名。
三、報考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為人民服務精神;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5、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31日[含]至1996年5月31日[含]期間出生);
6、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7、男性身高不低于172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2厘米;
8、符合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相關證件必須在2014年5月3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曾被辭退或開除公職的;
3、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4、有關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報名方式與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自愿在報名時間內攜帶相關資料到報名現(xiàn)場報名。報名時間為2014年6月6日至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報名現(xiàn)場設在市人力資源市場五樓(新華路500號)。報名本人需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鏡證件照照片2張(報名表、準考證各1張),到報名現(xiàn)場填寫報名登記表,經(jīng)審查合格后,交納報名費。
五、考試
考試分為體能測試和面試。
1、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達標標準》進行,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共進行兩項,分別是立定跳遠、俯臥撐(男考生)/仰臥起坐(女考生)。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根據(jù)體能測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計劃1:1.5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順序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談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每個面試小組由7名評委組成(包括1名主任評委),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公布,考生本人確認簽字后,離開面試考場,在面試結束后及時向社會公布。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和考察(政審)
根據(jù)體能測試和面試的權重成績,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確定體檢和考察(政審)人員,權重成績計算公式為:權重成績(權重分數(shù))=體能測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權重成績并列者,按體能測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參加體檢、考察(政審)人員。未參加面試的考生不能作為體檢和考察(政審)人員。體檢和考察(政審)人選確定后向社會公告。體檢和考察(政審)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未按照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公示
體檢和考察(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因體檢和考察(政審)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崗位空缺,按照權重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擬聘用人選確定后向社會公示。公示內容為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權重成績排名等信息,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招聘過程各環(huán)節(jié)的公示,分別在報名現(xiàn)場或遼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進行。
八、聘用管理及工資待遇
公示期滿后,對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jù)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
(一)聘用管理
對聘用人員,由市人才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按《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簽訂《聘用合同》,派遣上崗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2個月(含在聘用期內)。市檢察院根據(jù)崗位需要采取集中培訓和崗位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對其進行針對性的上崗培訓,并負責對輔警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據(jù)輔警的日常表現(xiàn)及工作完成情況,撰寫考核評語,結合聘期,提出續(xù)聘或解聘的意見,解聘人員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yè)。
(二)雇員待遇
1、實發(fā)工資?鄢蓚人承擔的“五險一金”后,每人每月實發(fā)工資為1050元。
2、社會保險。按照有關規(guī)定,除個人每月應承擔的“五險一金”費用外,應由單位負擔的部分,由市財政承擔。
招聘咨詢電話:
遼陽市檢察院政治部:3362126
遼陽市人才中心:3715565或3715567
遼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