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駐馬店2016屆非師范生教師資格認定說明
經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研究決定:對符合條件的2016年應屆非師范類畢業(yè)生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如下:
一、申請認定時間
自4月11日開始至8月31日截止。
二、申請人員條件
(一)對象范圍
2016年普通院校應屆非師范類畢業(yè)生,且具備以下條件:
1.駐馬店市內戶籍;
2.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應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且申請認定的任教學科與合格證明“考試類別”一致。
(二)學歷標準和普通話等級要求
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號)規(guī)定的學歷標準和普通話等級要求執(zhí)行。
三、前期準備工作
申請人在提交材料及現(xiàn)場確認前,須做好如下準備工作:
1.申請人須于2016年6月27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
2.駐馬店市申請高中、中專教師資格擬定網上申報時間段為:4月25日—5月10日(申請小學、初中、幼兒園人員請咨詢各縣區(qū)認定機構時間),申請人需在戶籍所在地認定機構規(guī)定日期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首頁,點擊“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
3.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日期與本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guī)定的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會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日期一致。
4.申請人到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開具本人思想品德鑒定。
四、提交材料及現(xiàn)場確認
(一)需提交的材料
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須到戶籍所在的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申請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者,須到戶籍所在的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省直管縣(市)教育局負責所轄行政區(qū)域內除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以外的全部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一式兩份。
3.《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一式兩份。
4.身份證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5.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6.學歷證書(博士提交其學位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7.學信網下載的有效期內《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及一份復印件(博士提交其學位認證報告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8.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9.《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一份復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證明者,需提供合格證打印件2份)。
10.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項所需空白表格可從河南省教師資格網(http://jszg.haedu.gov.cn)下載。
(二)提交材料及現(xiàn)場確認日期
申請高中、中專時間段為:6月27日—7月1日,各縣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在此時間段內自行確定提交材料及現(xiàn)場確認起止時間(請申請人員關注本地具體時間安排)。
五、結果告知及證書發(fā)放
認定材料審核、結論告知及證書發(fā)放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號)規(guī)定執(zhí)行。
該類申請人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