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溫州市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告
根據國家《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師〔2011〕124號)文件精神,現就溫州市2017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認定范圍
溫州市教育局負責各縣(市、區(qū))、溫州大學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負責當地“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相關事項詳見各縣(市、區(qū))通告。溫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及人事代理教師向鹿城區(qū)教育局申請認定,溫州大學教育學院應屆師范生向甌海區(qū)教育局申請認定。
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按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或人事檔案掛靠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向本市各縣(市、區(q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戶籍或人事檔案均不在本市各縣(市、區(qū))的人員須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
二、認定對象
(一)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仍可以持畢業(yè)證書申請直接認定的教師資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的非師范類畢業(yè)學生(含幼兒園在崗教師經培訓后考試合格者),在規(guī)定有效期內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人員,仍按原教師資格認定渠道和辦法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但須參加并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符合認定條件的向認定機構申請教師資格。
(二)已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及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應屆畢業(yè)生應在取得畢業(yè)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只能申請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三、網報時間
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tǒng)一實行網上申報(不接受現場報名)。
具體申報時間為:2017年5月23日至5月31日。
四、網報方式
(一)參加“國家統(tǒng)考”筆試、面試合格的人員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點擊“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員網報入口”(紅色入口)選項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注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閱讀“申請人必讀”。
2.確認“服務條款”。
3.填寫“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統(tǒng)考合格證編號,請登錄http://www.ntce.cn,從“成績查詢”欄目查詢。
4.選擇“認定機構”。該頁面上部分信息直接從系統(tǒng)中提取,下部分選擇認定機構。其中,認定高中、中職及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請選擇“市級認定機構”;其他的請選擇有關縣級認定機構。
5.選擇“確認點”。
6.閱讀“注意事項”。
7.填寫“申請材料”。頁面分為三個部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登錄信息(必須牢記); 申請人填寫信息。其中申請照片選擇近3個月內正面、免冠、無頭飾的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請確保加貼在申請表上,現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與此電子照片為同一底版,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在申請人將全部申請信息填寫完成后,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8.注冊“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寫錯誤,系統(tǒng)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頁面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按鈕,點擊“登錄”按鈕,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在網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網上申報系統(tǒng)修改(“國家統(tǒng)考”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資格種類和任教學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二)參加“省統(tǒng)一考試”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的人員(含師范教育類)報名方式
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點擊“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員網報入口”(綠色入口)選項進入網上報名系統(tǒng)注冊。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閱讀“申請人必讀”。
2.確認“服務條款”。
3.選擇“認定機構”。首先選擇申報的教師資格種類,然后選擇相應認定機構。其中,認定高中、中職及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請選擇“市級認定機構”;其他的請選擇有關縣級認定機構。
4.選擇“確認點”。
5.閱讀“注意事項”。
6.填寫“身份信息”。
7.填寫“申請材料”。頁面分為三個部分:申請人的基本信息;登錄信息(必須牢記); 申請人填寫信息。其中申請照片選擇近3個月內的正面、免冠、無頭飾彩色證件照,淡藍色、紅色或白色背景,無邊框。請確保加貼在申請表上,現場確認時提交的照片與此電子照片為同一底版,建議照片寬度為114像素,高度為156像素。
在申請人將全部申請信息填寫完成后,可以點擊“提交”按鈕,將個人申請信息提交給認定機構。
8.注冊“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寫錯誤,系統(tǒng)將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頁面顯示了申請人的姓名、證件號碼、電子郵箱和密碼以及“登錄”按鈕,點擊“登錄”按鈕,則會進入到認定申請人登錄頁面。在網報時間結束之前,申請人可以登錄網上申報系統(tǒng)修改和查看申請信息。
(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思想品德鑒定表》
申請人網上填報申請信息后,需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并在現場確認時隨其他申請材料一并提交認定機構。在申請人登錄后(“國考”紅色入口, “省考”綠色入口),點擊頁面右側的“打印申請材料”,可以在頁面的預覽窗口內看到申請表樣式,系統(tǒng)默認選擇的是A4版式。點擊預覽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鈕,則打印所有頁面。之后請將該表4張A4紙按順序翻印成1張A3紙格式。
《思想品德鑒定表》在頁面“資料下載”中,點擊下載按A4格式打印。
五、現場確認為: 2017年6月27至30日。
教師資格認定實行網上報名結合現場確認,未進行現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溫州市各縣(市、區(qū))網報系統(tǒng)報名將于6月1日關閉。故提請申報人員注意務必備齊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規(guī)定時間到現場確認點進行確認,逾期不予辦理,F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各縣(市、區(qū))及溫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申請認定“高中教師資格”“中職學校教師資格”、“中職學校指導師教師資格”。
認定機構: 溫州市教育局。
現場確認點:溫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溫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地址:鹿城區(qū)惠民路光明橋審批中心大樓(乘公交7、33、38、58、74、84路到市審批中心站下車)。
高中、中職按戶籍所在地安排確認,具體如下:
6月27日 鹿城、龍灣、洞頭;
6月28日 永嘉、瑞安、甌海;
6月29日 泰順、平陽、文成;
6月30日 樂清、蒼南。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二)溫州大學2017年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yè)生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
認定機構: 甌海區(qū)教育局。
現場確認點:溫州大學就業(yè)工作處、教師教育學院。
(三)溫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單位)和掛靠市教育局人事代理人員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中教師資格”。
認定機構: 鹿城區(qū)教育局。
現場確認點:鹿城區(qū)教育局。
(四)各縣(市、區(qū))人員申請 “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中教師資格”。
認定機構:所在地教育局。
現場確認點:永嘉縣教師發(fā)展中心,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審批科,其他縣(市、區(qū))所在地教育局。
現場確認地點和咨詢電話
溫州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高中、中職現場確認點)
鹿城區(qū)惠民路光明橋審批中心大樓 聯系電話: 88135682
鹿城區(qū)教育局 溫州市紗帽河99號 聯系電話: 88262805
龍灣區(qū)教育局 龍灣區(qū)狀元鎮(zhèn)龍飛路4號 聯系電話: 86354420
甌海區(qū)教育局 甌海區(qū)婁橋街道新行政中心8號樓 聯系電話: 88514139
洞頭區(qū)教育局 洞頭縣北岙鎮(zhèn)縣前路12號 聯系電話: 63482326
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審批科 瑞安市馬鞍山路2號 聯系電話: 65802308
樂清市教育局 樂清市樂成公安東路104號 聯系電話: 62523943
永嘉縣教師發(fā)展中心 永嘉縣上塘鎮(zhèn)下塘山 聯系電話:67267203
平陽縣教育局 平陽縣昆陽鎮(zhèn)狀元路68號 聯系電話:58102930
蒼南縣教育局 蒼南縣靈溪鎮(zhèn)瀆浦中學(內) 聯系電話: 64758278
文成縣教育局 文成縣大峃鎮(zhèn)招待所巷12號 聯系電話: 67862973
泰順縣教育局 泰順縣羅陽鎮(zhèn)人民路27號 聯系電話: 67582580
六、現場確認考生攜帶資料
1.報名號信息;
2.《教師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格式統(tǒng)一用A3紙打;
3.《思想品德鑒定表》填報后網上打印,由工作單位填寫(社會人員由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填寫) 并蓋公章;
4.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人事檔案所在地單位(包括掛靠各級人才交流中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人檔案中在校期間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實習等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縣級及以上檔案管理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印章);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8.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生須出具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的《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原件(有效期5年)及復印件或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復印件; 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考生可直接下載打印考生合格證明,無需提供原件。
9.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師的人員,需提交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0.與網報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其中2張請預先粘帖在《申請表》上,另幾張背面用圓珠筆寫上自己的姓名、申請學科在現場確認時上交。
七、教師資格認定評審、體檢、網絡公示、證書發(fā)放
(一)評審時間為7月初,所有參加認定人員,均須參加在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yī)院體檢,具體安排時間與地點,見各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站通知。
(二)經評審通過后,網絡公示一周(含師范教育類、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請登錄溫州市教師教育院網站(http://wzpx.cn)查詢。
(三)初中、小學、幼兒園測試合格者,經評審后,由所在地教育局進行公示。
(四)7月25日左右發(fā)放認定通過者教師資格證書。
溫州市教育局中小學教師教育辦公室
2017年3月 30日
蒼南縣教師資格認定具體地點及其他注意事項會在網絡申報期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