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筆試通知
根據(jù)《2016年上半年舟山市教育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園教師公告(2016年第2號)的精神,現(xiàn)將筆試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筆試時間:2016年4月6日(星期三)9:00—10:30,90分鐘,筆試詳細要求詳見《筆試考生須知》(附件)
2.筆試地點:舟山教育學院,具體地址為:舟山新城定沈路423號(舟山市教育局西側)。
3.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應在2016年4月5日(星期二)8:30--17:00帶本人身份證到舟山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3-206室(舟山市臨城定沈路423號,舟山教育學院內(nèi)東面)領取準考證。通過電子郵件報名的考生必須在上述規(guī)定時間內(nèi)帶本人身份證和報考材料原件到舟山市教育局組織人事處3-206室接受資格復審,復審通過后同時領取準考證,否則不予參加考試。
4.面試和專業(yè)技能測試時間安排在4月8日(星期五),相關要求和進入面試(專業(yè)技能測試)考生名單將于4月6日晚上公布在舟山教育網(wǎng)上,請隨時關注網(wǎng)上信息,并保持手機暢通。
附件:《筆試考生須知》
舟山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日
附件
筆試考生須知
一、在考試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
二、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開始1小時內(nèi),不得退場。
三、除文具外,嚴禁帶任何文字資料進場,嚴禁將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等電子設備帶至考場。已帶的必須及時關閉并交監(jiān)考教師保管,如有違反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一律按嚴重違紀取消考試資格。
四、試卷發(fā)放后,應必須首先在規(guī)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本人姓名、準考證號,不得做其他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五、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fā)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六、答題必須用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guī)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七、考場內(nèi)必須保持安靜,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答題或交換試卷。
八、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題。交卷時應將試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將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