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2016年市直及三個街道辦事處部分學校公開選調教師公告
為規(guī)范我市教師有序流動,合理配置教師資源,緩解市直及三個辦事處學校部分學科教師緊缺狀況,根據《安徽省教育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縣(區(qū))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意見》(皖教師[2016]1號)、《界首市關于規(guī)范教師工作調動有關問題的規(guī)定》、《界首市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水平三年(2015-2017)提升計劃》等有關文件,結合我市教育實際,現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1、堅持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原則。
2、堅持空編空崗、人崗相適原則。
3、堅持公平、公正、擇優(yōu)選拔原則。
4、堅持有利于調動農村教師積極性的原則。
二、選調學校及崗位
市直及三個辦事處部分學校初中學科崗位42名,小學學科崗位78名(詳見附件1)
三、選調條件
1、學歷及教師資格證要求
(1)具有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小學崗位須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初中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
2、教齡及職稱要求
(1)教齡要求:須在界首市公辦非市直學校從事教育工作滿6年(2010年3月1日前,以本人檔案為準)。
(2)職稱要求:在界首市范圍內聘任為助理級及以上職稱。
3、報考崗位要求
以所取得的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和相應聘任證記載的學段、學科為準,報考相對應的學段及學科崗位,不得混崗報名(取得兩個不同學段專業(yè)技術資格并被聘任的,以2014年7月以來聘任的專業(yè)技術職務為準)。
4、優(yōu)惠政策
為鼓勵先進,本次選調設筆試加分(僅限于教育教學方面,非經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個人參與的不作依據)。具體為:國家級表彰5分,教育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4分,省教育廳或阜陽市委、市政府表彰3分,阜陽教育局或界首市委、市政府表彰2分(以上均以獎勵證書或文件的落款單位為準)。
以單項最高分計入筆試成績,不累計加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近三年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立案尚未結案的;
(3)受黨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限或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4)2010年以來因師德師風問題被舉報查證屬實的。
四、選調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對象:界首市范圍內中心學校在編教師。
2、報名程序:本人持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專業(yè)技術資格證、聘任證(有兩個以上不同學段資格證、聘任證的,還須提供2014年7月以來的聘任證或崗位聘任表)、可以證明筆試加分的獲獎證書(經上證件均提供原件和復印件1份)、現任教學科證明及《界首市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附件2)(1份)到現場進行報名。
3、報名時間:2016年2月27日--2月28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4、報名地點:界首市教師進修學校
5、報名要求:本次選調,每人限報1個學科崗位。所有報名人員均應在報名表中簽署誠信聲明。選調學科數額在5名(含)以上的,報名比例不得低于2:1,選調學科數額在5名以下的,報名比例不得低于3:1;達不到相應比例的,按比例核減選調學科數額或取消選調。
6、公示初審合格報名人員名單。
(三)筆試
筆試內容為所報考崗位的學科專業(yè)知識,筆試分數(含加分)按50%計入合成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筆試分數將分別在界首市政府網、界首教育網、界首人社局等網站公布。
(四)講課
筆試后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按1:2確定講課人員(小學語文、小學數學崗位按1:1.2確定講課人員)。各學科最后一名成績相同時,同時進入講課環(huán)節(jié)。
講課采取無學生上課的方式,根據各學科人數抽簽確定講課順序后進行,講課分數按50%計入合成成績,最后一名合成成績相同的以講課分數高的優(yōu)先。講課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講課分數及合成成績將分別在界首市政府網、界首教育網、界首人社局等網站公布。
(五)考察
根據合成成績,按崗位數額由高到低等額確定考察人員名單。主要考察教師師德師風、工作態(tài)度、工作實績等。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選調,并按合成成績依次遞補。
(六)公示
初選人員名單經市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分別在界首市政府網、界首教育網、界首人社局等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確定選調人員
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擬選調人員,并按學段、學科合成成績由高到低公開擇崗,擇崗后報市人事人才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同意調動的,由市人社局辦理調動、崗位聘任、工資調整等手續(xù)、市編辦辦理編制調整手續(xù)、市教育局分配人員到各選調學校報到。
五、有關要求
1、教師選調社會關注度高,各單位應加強溝通協(xié)調,確保選調工作順利開展。
2、選調工作應堅持信息公開,嚴明工作紀律。對教師選調工作中弄虛作假查證屬實的,堅決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予以處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
3、確定為擬選調人員,在調動手續(xù)辦理之前,仍要積極工作,消極怠工或有違規(guī)行為的,取消選調資格。
到選調單位工作1年內,有違規(guī)行為或有反映不勝任教育教學崗位或違反師風師德被舉報查證屬實的,退回原單位;情節(jié)嚴重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相應處分。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教師選調工作的領導,成立界首市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從組織部、人社局、教育局、編辦、監(jiān)察局、財政局等單位抽調相關人員為辦公室成員。市組織、人社、教育、編制、監(jiān)察、財政等部門按中考規(guī)格組織實施,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舉報電話:0558-4885652、4888586、4812725。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市公開選調教師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1:界首市公開選調教師崗位設置表
附件2:界首市公開選調教師報名表
界首市公開選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