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yōu)化我縣教師隊伍,提高整體素質,促進均衡發(fā)展,經(jīng)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選調小學教師180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選調科目、崗位及職數(shù)
小學教師180名,其中畢業(yè)生崗位80名,在職教師崗位100名:
崗位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體育 |
音樂 |
美術 |
科學 |
計算機 |
心理健康 |
合計 |
畢業(yè)生 |
14 |
14 |
12 |
10 |
9 |
9 |
5 |
5 |
2 |
80 |
在職教師 |
28 |
22 |
10 |
13 |
7 |
7 |
6 |
4 |
3 |
100 |
二、招聘、選調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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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全的教師招聘:
(一)考試招聘
1、對象:面向社會考試招聘大學畢業(yè)生。
2、科目、崗位及職數(shù):小學教師崗位80名
崗位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體育 |
音樂 |
美術 |
科學 |
計算機 |
心理健康 |
合計 |
畢業(yè)生 |
14 |
14 |
12 |
10 |
9 |
9 |
5 |
5 |
2 |
80 |
(1)熱愛教育事業(yè),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無違紀違法行為。
(2)年齡要求:本科畢業(yè)生要求26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畢業(yè)生30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3)學歷及資質要求: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如屬第二學歷則第一學歷須為高等師范院校全日制?疲。所學專業(yè)與應聘學科相應("科學"科目可相關); 普通話達二級乙等以上(報考語文、英語、音樂專業(yè)須二甲以上),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yè)生暫不作要求,但須提供申報教師資格有關證件)、計算機信息技術等級證書。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
(5)1998年以前連續(xù)在縣內公辦學校代課十年以上的代課教師可報考畢業(yè)生崗位,年齡放寬到45周歲(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要求在縣教育局有檔可查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中心學校出具有關證明,具有小學以上教師資格證,大專以上學歷?h內1996-2000年統(tǒng)招統(tǒng)分大中專畢業(yè)生可報考畢業(yè)生崗位,在專業(yè)、教師資格證等其他條件相符的情況下,年齡放寬至40周歲(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學歷大專以上。
4、程序與辦法
(1)網(wǎng)上報名
報名時間: 4月10日-4月20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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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全的教師招聘:
報名網(wǎng)址:長沙星沙人才網(wǎng)(http://www.csxsrc.com)。
報名程序:本人須填寫《個人誠信承諾書》,保證信息真實性,虛假者一律取消資格;根據(jù)職位條件要求如實全面填寫報名信息,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數(shù)碼相片,并在相關欄目將符合報名條件要求的信息進行詳細說明。
報名注意事項:
①現(xiàn)仍在校就讀的非2012年6月30日前畢業(yè)的學生不能報名。
②工作經(jīng)歷時間計算到2012年6月30日。
③招聘職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要求達到1:3以上,否則根據(jù)報名人數(shù)相應調整職位計劃數(shù)。
(2)資格審查、網(wǎng)上繳費及準考證打印。
①資格審查: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根據(jù)應聘者填寫的報名信息,在報名時間內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在網(wǎng)上進行資格審查。
②繳費:資格審查通過后,報考者在網(wǎng)上進行繳費(報名費100元/人,限使用開通網(wǎng)銀的工商銀行卡)。網(wǎng)上繳費時間為4月11日-4月21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
③打印準考證:繳費后,報考者在網(wǎng)上自行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4月25日上午9:00至4月27日下午17:30。
(3)筆試
①筆試時間:2012年4月28日(以準考證為準),上午9:30-11:30|||
②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③筆試范圍: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以所報學科高中知識為主,部分涉及高等教育所學知識內容。
(4)試教
①試教人員確定:根據(jù)筆試成績高低,按崗位職數(shù)與試教人數(shù)1:2(其中,科學、計算機及心理健康科目按1:3確定)的比例確定試教人員。如筆試入圍線內最后為并列名次,均參加試教。試教入圍名單及有關事項在長沙縣教育資源中心網(wǎng)站(www.csxedu.net)、長沙星沙人才網(wǎng)(www.csxsrc.com)公布。
②試教時間和試教地點另行在網(wǎng)上公布。
③試教范圍:
小學3-6年級教材;試教時量及具體辦法在發(fā)布試教入圍名單時公布。音樂、體育、美術等學科加試專業(yè)技能。所有學科試教由試教點提供教材(長沙縣現(xiàn)行通用教材版本),不提供參考資料。另外:加試專業(yè)技能測試科目美術的畫紙、音樂的鋼琴由試教點提供,其余畫筆、顏料、樂器、服裝、磁帶等自備。
(5)成績折算
①所有科目評分成績均采用百分制(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2位數(shù));
②文化科目筆試成績和試教成績按4:6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試教成績×60%=綜合成績);音樂、體育、美術學科筆試、試教、專業(yè)技能 測試成績按3:4:3比例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試教成績×4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30%=綜合成績)。
(6)資格復審
按照職位計劃數(shù),根據(jù)綜合成績排名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選(如入圍線內最后名次綜合成績相同且超出崗位職數(shù),文化學科按試教成績從高到低決定取舍;音體美學科按專業(yè)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決定取舍,如再出現(xiàn)成績相等則按試教成績+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決定取舍)。在長沙縣教育局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如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另行通知)。
(7)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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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全的教師招聘:
①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者須參加體檢。
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
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④體檢如有不合格者,空缺崗位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8)考核
凡體檢合格者即為考核對象,考核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核標準執(zhí)行。考核如有不合格者,空缺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進行體檢、考核。
(9)聘用
考核合格者,報縣教師招聘領導小組審定后予以公示,經(jīng)公示無異議后,再辦理招聘手續(xù)。
(二)直接選調
1、對象:面向全國(不含本縣在職教師)選調在職在編教師。
2、選調科目及職數(shù)
崗位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體育 |
音樂 |
美術 |
科學 |
計算機 |
心理健康 |
合計 |
在職教師 |
28 |
22 |
10 |
13 |
7 |
7 |
6 |
4 |
3 |
100 |
(1)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
(2)年齡要求:年齡35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學歷及資質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如屬第二學歷則第一學歷須為高等師范院校全日制專科),所學專業(yè)與應聘學科相應("科學"科目可相關),普通 話達二級乙等以上(報考語文、英語、音樂專業(yè)須二甲以上),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在公辦學校從事中小學教學3年以上(計算到2012年6月30 日),屬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除符合上述基本選調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獲得縣(區(qū))及以上黨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的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稱號;②獲得縣(區(qū))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命名的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名師等榮譽稱號;③獲得教育行政部門或教研職能部 門組織的現(xiàn)場賽課縣(區(qū))級一等獎、市(地、州)二等獎及省級三等獎以上;④獲得小學高級(或者中學一級)專業(yè)技術職稱,且年齡限30周歲以下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以上所獲榮譽須同時提供表彰文件,本人填寫《個人誠信承諾書》,保證信息真實性,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資格。
4、程序與辦法
(1)公告(4月10日前)。在《湖南日報》、《長沙晚報》、長沙星沙人才網(wǎng)、長沙縣教育資源中心等網(wǎng)站發(fā)布選調信息。
(2)報名。凡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相關榮譽證書及其他反映教育教學水平、成績的相關資料和崗位要求的其他報名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報名。同時帶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證件照片2張,經(jīng)報名工作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填寫《長沙縣2012年選調 在職教師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經(jīng)工作人員簽字認可后予以登記報名。報名地點:長沙縣教育局政工人事科(地址:長沙縣星沙街道天華北路159號長沙縣 教育局機關五樓,長沙市公交501、503路可直達)。
(3)面試。由相關部門組成面試組,對報名對象集中進行面試,主要考察儀表氣質、邏輯思維、口頭表達等方面的能力。
(4)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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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全的教師招聘:
第一次選調:報名時間:5月16日-5月20日;面試時間: 5月26-27日(地點另行通知)。
第二次選調:報名時間:7月15日-7月19日;面試時間:7月24日-25日(地點另行通知)。
(5)選調。在計劃限額內,分科目按面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經(jīng)資格復審、體檢合格后,辦理有關選調手續(xù)。
三、其他事項
1、直接選調的小學在職教師崗位人員均安排在縣城任教;公開招聘的小學教師畢業(yè)生崗位人員根據(jù)長沙縣教育局確定的崗位,待縣城中小學校教師考選后,再按成績高低,定向統(tǒng)一安排到鄉(xiāng)鎮(zhèn)任教,滿五年方可調動工作,同時簽訂聘用合同,不服從安排者不予選聘。
2、直接選調的小學在職教師列入全額事業(yè)編制,公開招聘的小學教師畢業(yè)生崗位人員列入編制備案管理,享受長沙縣在職教師同等待遇。
四、 咨詢電話
長沙縣教育局政工人事科:0731-84011861
長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科:0731-8402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