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招辦、鞏義市招辦:
根據(jù)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教招辦【2015】763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工作流程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信息采集包括現(xiàn)場信息采集、網(wǎng)上信息填報、網(wǎng)上信息審核三個步驟。現(xiàn)場信息采集由縣(市、區(qū))報名點負責,主要是在現(xiàn)場報名資格審查通過的基礎上進行考生身份信息、指紋信息和照片信息的采集。現(xiàn)場信息采集后,各現(xiàn)場報名點每天信息采集結束后,將當天采集的考生信息集中上傳到省招辦和市招辦。考生于次日按要求從省招辦指定網(wǎng)址下載本人現(xiàn)場采集的照片后,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填寫個人信息、上傳現(xiàn)場采集的照片,選擇相應的報考類別、考區(qū)和科目。市招辦審核員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考生報名信息審核工作。通過審核的考生進行網(wǎng)上繳費,完成整個報名工作。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2015年(含)之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yè)相同或相近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仍執(zhí)行直接認定的相關政策,跨學科認定應參加國家教師資格統(tǒng)一考試。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nèi)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學歷要求
1.申請參加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師范類畢業(yè)生應具備中等幼兒教育專業(yè)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非師范類畢業(yè)生應具備專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參加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參加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參加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其以上學歷,還應出具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證書原件、復印件。
(三)所在地要求
1.戶籍或人事關系必須在河南省省內(nèi)(二者之一在河南即可)。
2.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其學校所在地須在河南省省內(nèi)。
三、報名流程
(一)現(xiàn)場報名時間:9月13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1.資格審查
現(xiàn)場主要審核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非河南省籍考生還需提供由本地人事代理機構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原件。
(2)考生本人畢業(yè)證原件,學歷認證報告或電子注冊備案表(在有效期內(nèi))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資格審核由高校負責,學籍管理部門或教學管理部門出具的報考人員花名冊蓋章交縣(市、區(qū))招辦留存。
2.現(xiàn)場信息采集:符合報告條件的考生,在考試公告中公布的鄭州市所屬報考點就近進行信息采集。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的現(xiàn)場信息采集由市招辦牽頭,學校組織集體采集。現(xiàn)場信息采集包括:指紋采集、現(xiàn)場照像、在誠信承諾書上簽字。
現(xiàn)場報名信息采集軟件統(tǒng)一由省招辦下發(fā),信息標準見《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現(xiàn)場報名流程是審核考生資格和身份——讀取二代身份證信息——采集指紋信息——采集照片信息——打印誠信考試承諾書由考生簽字確認?忌矸葑C信息、指紋信息和照片信息采取現(xiàn)場同時采集、“捆綁”校驗的方式。
考生身份證信息采集使用二代正式身份證讀取芯片信息,若讀取不成功,要進一步驗證考生身份,采取人工錄入身份證號、姓名的方式,但要仔細核對。考生指紋信息默認采集考生右手中指指紋,如無法采集可更換其他手指,每人采集三次?忌掌宦擅撁闭R,整理頭發(fā)(發(fā)不遮眉、不蓋耳),照相背景為白色?忌W(wǎng)上報名時必須使用現(xiàn)場報名時采集的照片。
考生報名現(xiàn)場信息采集完成后,打印“誠信考試承諾書”,內(nèi)容包括考生承諾、姓名、身份證號、照片、采集指紋的手指、下載照片網(wǎng)址及密碼,以及其他要求。誠信考試承諾書考生簽字確認后,現(xiàn)場留存一聯(lián),另一聯(lián)由考生保存?忌仨毘稚矸葑C、準考證和誠信考試承諾書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每天信息采集完成后,各現(xiàn)場報名點向省招辦和市招辦集中上傳一次當天采集的考生照片。
(二)網(wǎng)上報名時間:9月14日至18日17:00。
現(xiàn)場報名后,考生于次日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選擇“河南”進行網(wǎng)上報名?忌卿浐蠼(jīng)過注冊,按相關提示填寫個人信息、下載并上傳本人在現(xiàn)場采集的照片、選擇考試科目和考區(qū)(鄭州市),提交等待審核。考生對本人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準確性負責。禁止培訓機構或?qū)W校團體替代考生報名,如因此造成信息有誤,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網(wǎng)上審核和網(wǎng)上繳費
9月14日至18日,考生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進行網(wǎng)上報名。同時,市招辦組織審核人員利用審核員賬戶登錄考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報名信息審核。主要審核考生上傳照片是否現(xiàn)場采集照片,是否漏填信息。照片若是現(xiàn)場報名采集的照片,說明資格審查已經(jīng)通過。審核合格后,審核員提交審核,考生即可進行網(wǎng)上繳費,完成網(wǎng)上報名。審核不通過的,注明原因,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修改完善信息后,在報名時間截止前重新提交報名,工作人員再次審核。
考生報名信息審核通過后,登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完成網(wǎng)上繳費,繳費完成后即為報名成功?忌ㄟ^審核后即可繳費,逾期未進行網(wǎng)上繳費者報名無效。
四、考試時間安排
類別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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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 日(星期日) | ||
上 午 9 : 00--11 : 00 |
下 午 13 : 00--15 : 00 |
下 午 16 : 00--18 : 00 | |
幼兒園 |
綜合素質(zhì)(幼兒園) |
保教知識與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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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學 |
綜合素質(zhì)(小學) |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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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中學 |
綜合素質(zhì)(中學) |
教育知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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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高級中學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 ||
中職文化課 | |||
中職專業(yè)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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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實習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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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項說明
1、考生應在報考前認真閱讀報考公告,了解相關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后再履行報名程序。如因在筆試報名時造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原因造成面試、認定等后續(xù)環(huán)節(jié)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擔。
2、考生須本人通過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并對本人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準確性負責,如因委托培訓機構或他人代理報名造成報名信息錯誤,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3、所有考生(含以前參加過國家統(tǒng)考筆試的考生)報名前需要重新進行注冊,重新注冊操作不影響考生已獲得的筆試和面試成績。
4、考生如忘記密碼可通過報名系統(tǒng)提示功能重新獲得密碼,報名系統(tǒng)將把新的密碼通過短信發(fā)送到考生報名時所填報的手機上。手機短信為考生重新獲取密碼的重要途徑,在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期間,請考生慎重更換手機號碼。
5、幼兒園、小學和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所有科目均采用紙筆方式考試。
6、根據(jù)省招辦核準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7、報名成功后,考生可于考試前一周(2015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按照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8、2015年下半年筆試成績查詢開放日期為11月30日,考生可通過“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查詢。考生如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nèi)向省招辦提出復核申請,申請須注明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需復核科目、網(wǎng)上查詢到的成績、聯(lián)系電話。省招辦在接到考試中心復核結果后電話通知考生。
9、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只負責考試的組織與管理工作,不舉辦培訓,亦不指定教材。考生可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ǎng)”(www.ntce.cn)下載各科目的考試大綱,根據(jù)考試大綱知識點自行購買書籍復習、備考。
10、考生必須認真細致填寫個人信息,審核通過后,各項信息將不能更改。
11、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上一考次有未通過課程的考生報名時只選報未通過課程即可。筆試沒有書面合格證明,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12、有關面試、教師資格認定等事宜請咨詢河南省教師資格認定注冊服務中心公布的電話聯(lián)系。
六、違規(guī)處理
考試違規(guī)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