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深化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優(yōu)化人員結構,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根據《關于印發(fā)<重慶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渝人發(fā)〔2006〕44號)精神,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
一、招聘名額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事業(yè)單位教師152名。(具體情況見附表1)。
二、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的范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并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2. 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監(jiān)察機關立案調查的人員,被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彭水自治縣正式在編教師和在服務期尚未解除協(xié)議選派到學校工作的大學生,因違紀、違法喪失教師資格證的人員以及現(xiàn)役軍人,不屬于招聘范圍。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熱愛教育事業(yè),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適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附表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審批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12月17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報名地點:
重慶南開中學科學館大廳(重慶市沙坪壩區(qū)沙南街1號)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錢小川(139896486000)
3.咨詢電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23-78496838 縣教委:023-78448691
4.報名手續(xù)及資格審查
(1)報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的一個崗位報名。
(2)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需持本人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或戶口薄、教師資格證(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可暫不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經初審合格后填寫《彭水自治縣2012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報考需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彭水自治縣外正式在編的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如需委托他人報名,上述所需資料不變,同時出具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擬招聘崗位人數(shù)與實際報名人數(shù)比例須達到1:3,未達到該比例的,取消或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shù)。
(4)領取準考證:參考人員憑身份證原件于2011年12月24日在報名點確認報考崗位、領取《準考證》(時間: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筆試時間:2011年12月25日,筆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筆試
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綜合基礎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法律法規(guī)等),筆試采用閉卷的方式進行,分值100分。
(三)面試
面試采取說課的方式進行,根據擬聘崗位數(shù)1:2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若筆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xiàn)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組織前,經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參加面試作為自動放棄資格處理,其缺額不予遞補。
面試分值100分,其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為不合格,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其中,評委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作說明。
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時間及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四)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五)體檢
體檢人選按擬招聘崗位人數(shù),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如最后一名進入體檢人選總成績出現(xiàn)相同分數(shù)時,則以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等額進入體檢;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再加試面試,以加試的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等額進入體檢。體檢辦法和標準按照《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因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出現(xiàn)空缺時,不予遞補。
(六)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對其政治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xiàn)的空缺不予遞補。
(七)公示
考核工作結束后,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委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八)聘用
擬聘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教師資格證于2012年7月2日—7月4日到彭水縣教委人事科報到,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和教師資格證者不予聘用。聘用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fā)〔2003〕37號)的規(guī)定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xù),享受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相應的福利待遇。聘用人員首聘期為五年,聘期內不得流動,否則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fā)現(xiàn)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四、紀律要求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須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堅持規(guī)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考試規(guī)定及聘用紀律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