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和《浙江省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實際,對2014年上半年臨安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臨安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由臨安市教育局組織,臨安市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具體實施。
2.凡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戶籍或人事檔案在臨安的人員,均可在受理申請期限內向臨安市教師資格認定中心提出申請(含2011年下半年起參加全國教師資格統(tǒng)考取得合格證明人員)。
3.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2014年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實行網(wǎng)上報名結合現(xiàn)場確認的方法進行。我市受理教師資格申請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網(wǎng)上申報階段:
4月1-8日,各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按照網(wǎng)站提示進入教師資格網(wǎng)上申報系統(tǒng),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填寫報名信息。報名表中的現(xiàn)場確認點填寫臨安市教育局。
第二階段為現(xiàn)場確認、接受申請階段:
4月10、11日,各申請人必須在臨安市教育局(環(huán)北路699號)三樓組織人事科(二)教師資格認定中心現(xiàn)場確認點辦理材料初審,申請人應當提供有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和有關表格(詳見附件)。
4月14、16日二天,組織體檢,時間上午7:30空腹,地點:臨安市中醫(yī)院國醫(yī)館(天目路305號,臨安影視城和臨安大酒店之間)。
4月21、22日,臨安市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進行受理審查(報材料)。
4.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的筆試、試講通知,認定的結果和領證通知等事項將由我局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通過臨安市教育網(wǎng)(網(wǎng)址www.lajy.com)進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筆試、試講的告知時間在5月上旬,認定結果的公示時間在6月上旬。請申請人務必注意瀏覽臨安市教育網(wǎng)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請情況,我局將不再通過其它途徑進行告知或通知。
高中段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的筆試、面試及試講安排、認定結果公布將通過杭州教育城域網(wǎng)(網(wǎng)址:www.hzedu.gov,cn)公告或公示。其中筆試、面試及試講告知時間在5月14日左右;認定結果公示時間在5月29日左右,請及時查看,了解申請情況,準時參加相關測試。
5.有關教師資格種類、教師資格認定條件、資格認定申請程序等具體政策,可向臨安市教師資格認定中心咨詢(聯(lián)系電話63721938)或在杭州教育城域網(wǎng)“辦事大廳”中的“行政許可”欄目查詢。
附件:2014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報注意事項.doc
臨安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2014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報注意事項
一、請考生妥善保管個人密碼及報名號,以便查詢個人信息及修改信息(網(wǎng)報結束后個人信息將無法修改)。 (考生注意:個人信息填寫完畢后,須點擊“提交”,系統(tǒng)將提示“注冊成功”,注冊完畢。)
二、現(xiàn)場確認流程:
1.材料初審:4月10、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申請人至臨安市教育局初審相關材料(下附清單),經審查合格后通知參加體檢。
2.4月14、16日二天統(tǒng)一組織體檢,時間上午7:30空腹,地點:臨安市中醫(yī)院國醫(yī)館(天目路305號,臨安影視城和臨安大酒店之間)。
3.材料審查、接受申請:4月21、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申請人至臨安市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xù)、繳納考試費、提交申報材料,接受申請。
三、現(xiàn)場確認考生攜帶資料
(一)、參加全國統(tǒng)考合格申請人攜帶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均需復印)、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印,各申請人打印時點擊“下載PDF格式”方可打印出正確的表格格式);
(4)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
(5)小2寸證件照一式四張(必須與網(wǎng)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一張粘貼在體檢表上,一張備用);
(6)體檢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
(二)、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攜帶資料
1.非師范類畢業(yè)生
(1)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均需復印)、學歷證書(如研究生學歷隨帶本科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教育學及心理學合格證書(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頒發(fā),自發(fā)證之日起5年內有效)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印,各申請人打印時點擊“下載PDF格式”方可打印出正確的表格格式);
(4)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
(5)小2寸證件照一式四張(必須與網(wǎng)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一張粘貼在體檢表上,一張備用);
(6)體檢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
2.師范類畢業(yè)生:
(1)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均需復印)、學歷證書(如研究生學歷隨帶本科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暫無年限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2)畢業(yè)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表、師范生證明各一份(成績表、實習表須由檔案管理部門注明復印自原件,并加蓋公章;1999年及以后入學的高等教育師范生須提供師范生證明,證明要求:如申請人屬浙江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教務處出具證明;屬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所在地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師范處或學生處出具證明);
(3)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原件(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注冊提交成功后,重新登錄即可打印,各申請人打印時點擊“下載PDF格式”方可打印出正確的表格格式);
(5)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
(6)小2寸證件照一式四張(必須與網(wǎng)報上傳照片一致;其中二張粘貼在申請表上,一張粘貼在體檢表上,一張備用);
(7)體檢表一份(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首頁“資料下載”欄中下載)。
四、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的筆試、試講通知,認定的結果和領證通知等事項將由我局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通過臨安市教育網(wǎng)(網(wǎng)址:www.lajy.com)進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筆試、試講的告知時間在5月上旬,認定結果的公示時間在6月上旬。請申請人務必注意瀏覽臨安市教育網(wǎng)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請情況,我局將不再通過其它途徑進行告知或通知。
高中段教師資格認定過程中的筆試、試講通知、認定的結果和領證通知等事項將通過杭州教育城域網(wǎng)(網(wǎng)址www.hzedu.gov.cn)進行告知或公示,其中筆試、試講的告知時間在5月14日左右,認定結果的公示時間在5月29日左右。請申請人務必注意瀏覽杭州教育城域網(wǎng)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請情況,不再通過其它途徑進行告知或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人需參加相關體檢全部項目(如胸透等),請申請人根據(jù)自身身體情況酌情安排。
2.如出現(xiàn)報錯確認點、認定機構等情況,更改截止日期為各確認點體檢前一天。
3.網(wǎng)報填寫學歷時,需填寫已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最高學歷,填寫所學專業(yè)必須與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一致。
4.師范類是指全日制師范類院校師范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其余在職學歷(如函授、自考、網(wǎng)絡遠程教育等)均屬非師范類。
5.所提供表格、復印材料紙張規(guī)格為A4大小。
臨安市教師資格認定中心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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