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清遠市直屬機關幼兒園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jù)《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和《清遠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清遠市直屬機關幼兒園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名教師(詳見招聘崗位表),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及以上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思想政治素質好,作風正派,團隊合作意識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六)年齡要求:1978年9月2日至1995年9月2日期間出生;
(七)學歷要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學前教育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國家承認學歷非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且第一學歷必須是全日制幼兒教育專業(yè)(學前教育專業(yè))中專(職中)學歷。
(八)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3年9月2日上午8:30至9月4日下午16:00.
繳費截止時間:2013年9月4日下午18:00.
(二)報名方式
1.本次考試除隨軍家屬外,其他人員一律采取網(wǎng)絡報名及繳費方式,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在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網(wǎng)站(http://www.qyks.gov.cn)點擊“事業(yè)單位考試報名”進行報名并繳費。
報名費按市物價局核發(fā)的《廣東省收費許可證》(編號:XS1301(17-18)號)規(guī)定收取,報名時每人繳交報名費45元。(網(wǎng)上報名咨詢電話:0763-3363223 ;報名系統(tǒng)操作咨詢電話:3366674)。在報名系統(tǒng)網(wǎng)上繳費,逾期未繳費或未按格式要求上傳照片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2.隨軍家屬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到清遠市直屬機關幼兒園(地址:清遠市半環(huán)北路市政府南院宿舍13座)進行現(xiàn)場報名及資格審核,除提交本公告第四(二)1點所列材料外還需提交《干部家屬隨隊審批報告表》、《隨軍家屬個人簡歷》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三)報名確認
本次網(wǎng)上報名僅對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進行確認,不進行報名條件的資格審核,考生應認真閱讀報名公告、崗位要求及報名指南,考生須對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應于2013年9月11日9:00至9月14日8:30期間,登陸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五)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時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并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忌氄\信報考、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2.在清遠市參加“三支一扶”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經(jīng)申請獲準后可按粵人發(fā)〔2007〕141號文的規(guī)定在筆試成績的基礎上加5分。申請人到清遠市直屬機關幼兒園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務證書、身份證、準考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申請時間為2013年9月2日至9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四、考試
本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幼兒教育基礎知識》
筆試內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規(guī)知識(包括《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fā)展指南》等)、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和幼兒教育教學基本常識。筆試采用同一試題,閉卷形式進行。
筆試以百分制評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予進入面試范圍,按40%折算計入總成績。
根據(jù)省市有關文件規(guī)定,駐清市區(qū)部隊(按清府〔2010〕59號《清遠市隨軍家屬就業(yè)安置暫行辦法》第三條所列范圍及96219部隊)隨軍家屬在符合招聘崗位學歷、專業(yè)等條件下,免筆試進入面試,面試成績即考試總成績。
2.筆試時間
2013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
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二)面試
1.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人選按擬聘崗位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比例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如擬聘人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未達到1:3比例,則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shù)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前,面試對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F(xiàn)場資格審核,也可委托他人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工作單位聘用或工作年限的相關證明、報名表(雙面打印)、計劃生育證明和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報考者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
資格審核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具體請留意清遠市人事考試網(wǎng)及清遠市教育網(wǎng)。
2.面試內容和形式:面試內容由兩部分構成:教學應變能力(主要測試考生的讀、說能力);專業(yè)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在美術、音樂、舞蹈等方面的專業(yè)水平,舞蹈自備)。
面試形式為現(xiàn)場答辯及現(xiàn)場展示,以百分制評分,60分為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聘用,按60%折算計入總成績。
3.面試時間: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三)合成考試總成績
1、考試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1位.若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2、考生總成績的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考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所有招聘職位報考人員的總成績,在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清遠市教育網(wǎng)站公布。
五、體檢
(一)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按崗位與擬聘用人數(shù)1:1的比例,且依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在成績合格的人員中確定體檢對象。
(二)組織體檢
已確定的擬聘人員,由市人社局臨時指定具備資質的醫(yī)院進行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及《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zhí)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根據(jù)《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276號)文件精神,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xiàn)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七、遞補
如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和考生放棄體檢,或公示、考察不通過和放棄錄用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從成績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遞補考察人選。凡經(jīng)發(fā)文聘用人員,其放棄的,不再進行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
擬聘人員名單在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清遠市教育網(wǎng)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按相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九、薪酬待遇
清遠市直屬機關幼兒園是清遠市教育局主管的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執(zhí)行國家政策規(guī)定薪酬待遇。
十、其它事項
(一)報名人員參加筆試、面試、體檢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入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或體檢。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此公告由清遠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聯(lián)系電話:3363223
本次公開招聘監(jiān)督電話:0763-3382512
附:1.2013年清遠市直屬機關幼兒園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rar
2.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rar(下載填寫好后帶到現(xiàn)場報名,必須雙面打印)。
清遠市教育局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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