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遵義市湄潭縣2013年教師資格證認定工作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縣直學校:
為了確保我縣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完成,根據(jù)《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黔教辦師〔2013〕137號)和《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遵教辦人[2013]47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我縣2013年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傳、準備階段(2013年4月8-4月15日)
1、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縣直學校要利用各種途徑加強對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宣傳,使申請人能夠充分了解面向社會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條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擬申報教師資格人員完成普通話、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報名及考試工作。
二、網(wǎng)上報名(2013年4月16日-5月10日)
1、各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縣直學校組織擬申報教師資格人員開展網(wǎng)上申報工作。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報名點、現(xiàn)場確認點均設在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教育股。
2、申請人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貴州省面向社會推行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進入“未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按照網(wǎng)上規(guī)定的申報程序和步驟,如實完成教師資格網(wǎng)上申報工作,并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報表(網(wǎng)上申報網(wǎng)址:http://www.jszg.edu.cn/)。如果無法打印申報表,則申報人需在現(xiàn)場確認點手工填寫。
3、同一申請人一年內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三、現(xiàn)場確認、受理申請人員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及體檢階段(2013年5月11日—25日)
1、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貴州省面向社會推行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試行)規(guī)定的要求,完成現(xiàn)場確認工作。
2、確認工作中嚴格按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審查確認申請人的學歷證書、身份證明及相關材料。
3、思想品德鑒定工作。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社會人員思想品德鑒定或證明材料,按照《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的要求填寫。有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申請人,該表由工作單位填寫;沒有工作單位或工作單位沒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填寫(村委會、居委會鑒定的一律無效)。
4、申請人員的體檢由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統(tǒng)一組織。嚴格執(zhí)行《貴州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黔教人發(fā)[2004]10號)、《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0〕22號)的有關規(guī)定。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的體檢嚴格按照《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zhí)行。
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5、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及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相關材料由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統(tǒng)一收齊后交遵義市教育局審核認定
四、認定階段(2013年6月5日-7月5日)
1、認定機構對申請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組織專家審查委員會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貴州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辦法及標準>(試行)的通知》(黔教人發(fā)[2004]11號)和《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的能力測試辦法的補充通知》(黔教人發(fā)[2004]222號)對申請人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測試(具體測試時間另行通知),根據(jù)專家審查意見,做出是否認定的結論,并通知申請人員。向符合法定認定條件者頒發(fā)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2、根據(jù)《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2013〕137號)文件的總體安排,全省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于2013年7月10日前結束。
五、嚴格把關,確保認定質量
嚴格掌握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范圍的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嚴禁擅自修改教師資格認定條件、擴大或縮小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范圍;嚴格遵循教師資格認定程序,不得隨意變動。
1、遵照省教育廳黔教發(fā)[2002]31號文件的要求,認真做好教師資格認定專家審查委員會的組織工作,并加強指導和監(jiān)督。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貴州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辦法及標準>(試行)的通知》(黔教人發(fā)[2004]11號)及《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辦法的補充通知》(黔教人發(fā)[2004]222號)的有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
2、嚴格把好資格審查關,特別要嚴格審核申請人的學歷證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鑒定材料。
六、其它事宜
1、加強教師資格證書管理
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要嚴格按照《教師資格證書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對補發(fā)換發(fā)的教師資格證書,嚴格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規(guī)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fā)換發(fā)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09]17號)規(guī)定執(zhí)行。
2.積極組織未取得教師資格的特崗教師申請教師資格
目前,我縣仍有少部分在崗的特崗教師未取得教師資格,各校須及時通知本校特崗教師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在嚴格標準的情況下確保未取得教師資格的特崗教師在服務期內取得教師資格。
3、現(xiàn)場確認
請戶籍是湄潭縣的申請人員于2013年5月11日--5月25日(工作日)帶上以下材料到湄潭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人事教育股[地址:湄潭縣天文大道南北3號路(清華園旁);電話:0852-4229221]進行現(xiàn)場確認。
(1)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表上粘貼的照片和報名時上傳的照片必須一致);
(2)身份證復印件(驗證原件);
(3)學歷證書復印件(驗證原件);
(4)《貴州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社會人員思想品德鑒定或證明材料,有工作單位(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申請人,該表由工作單位填寫;沒有工作單位或工作單位沒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申請人,該表由其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填寫(村委會、居委會鑒定的一律無效);應屆畢業(yè)生由畢業(yè)學校填寫];
(6)完成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學習的證明材料;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復印件(驗證原件);
(8)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兩張(與報名時上傳的照片必須一致);
(9)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0)戶籍原件、復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
申報人需用A4紙自行打印填寫各種表格和復印有關材料,并按上述材料順序擺放。所有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將依法嚴肅處理。
4、信息查詢
(1)2013年面向社會開展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通知均在“遵義教育網(wǎng)”—“辦事指南”—“2013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發(fā)布。(http://www.zyiedu.cn)
(2)申報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教師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時間、地點將公布在“湄潭教育網(wǎng)”上,請大家隨時查看。(http://www.mtjyw.com)
(3)普通話測試相關通知請查看“遵義教育網(wǎng)”—“辦事指南”。(http://www.zyiedu.cn)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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