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海南屯昌縣公辦幼兒園教師招聘公告【33人】
報名時間:8月22日至9月5日
筆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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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我縣公辦鄉(xiāng)鎮(zhèn)幼兒園招生規(guī)模,加快我縣學前教育事業(yè)發(fā)展,根據(jù)《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fā)〔2018〕516號)精神,2019年屯昌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3名公辦幼兒園急需緊缺教師,現(xiàn)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公開招聘公辦幼兒園急需緊缺教師33名(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2.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3.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4.年齡在35歲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5.在編在崗人員和服務期內“特崗教師”,報考需提供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guī)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4.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于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5.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失信被執(zhí)行人;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教師招聘工作按照發(fā)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政審、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2019年8月22日在屯昌縣人民政府網(wǎng)、屯昌縣教育局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招聘公告。(公告時間從8月22日至9月5日)
(二)報名
1.報名時間:與公告時間一致,即發(fā)布公告之日起接受。
2.報名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網(wǎng)上報名,報考人員可登錄考試報名系統(tǒng)(以下簡稱系統(tǒng))進行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2152
3.報名時,考生須上傳下列材料:
(1)《2019年屯昌縣公開招聘公辦幼兒園急需緊缺教師報名表》(附件2);
(2)畢業(yè)證書;
(3)學歷證明(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打印帶有二維碼標識的電子注冊備案表);
(4)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
(5)有效居民身份證。
(6)同意報考證明。
網(wǎng)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照要求提供:報考人員需下載附件2.《2019年屯昌縣公開招聘公辦幼兒園急需緊缺教師報名表》;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書;同意報考證明原件;近期兩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片;考生需打印學信網(wǎng)畢業(yè)證書證明(帶有二維碼標示的電子注冊備案表),上傳各類資料的圖片限jpg格式200kb以內,(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供相關證件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考試資格)。
報考人員需完整填寫《報名登記表》并由本人親筆簽名合并成一張圖片上傳至“報名登記表”窗格;近期2寸免冠彩色證件照片上傳至“證件照”窗格;身份證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張圖片上傳至“身份證復印件”窗格;學歷證書(畢業(yè)證)圖片上傳至“畢業(yè)證復印件”窗格;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提供工作單位(或當?shù)亟M織人社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圖片上傳至“在編人員提交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窗格;學信網(wǎng)畢業(yè)證書證明上傳至“學信網(wǎng)證書”窗格。
查詢報名結果,報考人員提交報名材料后,須在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9月5日12:00前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可按審查意見要求,修改報名信息,補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審查。
報名系統(tǒng)將于2019年9月5日16:00準時關閉,2019年9月5日12:00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資格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重新提交審查,報名失敗。
報名時間內,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報名。報名者應如實填報,提供有關信息和材料,須對所提供信息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者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資格審查
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招聘人員的崗位要求和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初審,并將初審情況提交招聘領導小組復審,通過資格復審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名單在屯昌縣人民政府網(wǎng)公布。
招聘崗位數(shù)與符合報考條件人數(shù)的比例達到1:3以上方能進行考試。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則相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shù)。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總分均為100分,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考試綜合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