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要求:按照考調計劃和筆試成績,將擬考調初錄人員等額分配到調入學校(校長抓鬮確定)后,由調入學校對擬調初錄人員進行面試,面試合格者予以調動,面試不合格者可申請人力社保局、教委復核,復核不合格者不予調動,缺額不遞補。
面試時間:2012年8月15日由調入學校組織面試。并于當天下午5:30以前將面試結果書面報教委人事科。
3.考試成績計算辦法:總成績=筆試成績(專業(yè)知識成績+綜合知識成績)+考核加分。所有分數(shù)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shù)。
(四)公示
2012年8月16日—2012年8月18日對擬考調人員進行公示。
(五)考調安置
對考調人員的安置由調入學校采取考前“抓鬮選擇”的辦法進行確定。根據(jù)考試成績(含加分),分學科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調動人員。若成績出現(xiàn)并列,專業(yè)知識成績高的優(yōu)先;再并列,年齡大的優(yōu)先(以身份證為準)。若因擬調人員本人放棄出現(xiàn)缺額崗位的,分學科按缺額名次高低,在未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凡公示無異議者,按照相關規(guī)定完善調動手續(xù),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五、考核加分
(一)表彰性加分
1.榮譽類獎勵。為鼓勵先進,充分發(fā)揮榜樣示范作用,激勵教師成名成家,凡是在2006年7月至2012年7月期間,獲得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表彰的 “優(yōu)秀黨員”、“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者分別加4分、2分;獲得教育部、市教委、縣教委表彰的 各類“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者分別加4、2、1分。以上表彰獎勵以最高等次計加分一次,不重復加分。
2.考核類獎勵。為健全綜合評價體系,實施有效管理行為,激勵教師多作貢獻,凡在近三年內(2008-2009、2009-2010、2010-2011學年度)年度考核“優(yōu)秀”者每一次加2分。
(二)貢獻性加分
1.教學質量優(yōu)秀。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激勵教師成為教學質量優(yōu)勝者,凡近三年內(2008-2009、2009-2010、2010-2011學年度),與報考學科相同的學科教學成績獲縣教委認定為“優(yōu)秀”的一次加5分。
2.特殊貢獻加分。凡夫妻雙方都在我縣從事教育工作,且城鄉(xiāng)分居5年以上的加2分;父母是離休干部或教師(含退休教師),且本人近五年來年度考核皆在合格及以上的加2分。
3.農村工作加分。為促進教育均衡發(fā)展,逐步實現(xiàn)教育公平,激勵教師扎根山區(qū),服務農村,凡在農村工作年限滿5年的,每增加1年加0.2分。下派教師下派期間的工作被教委評為“優(yōu)”的加2分。
4.農村學校校長任職年限加分。為鼓勵學校領導干部立足農村,扎根山區(qū),服務農村,凡在農村學校任職十年及以上的現(xiàn)任校長、黨支部書記(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教管中心主任)加5分。凡在農村任副校長或副支部書記十年及以上的現(xiàn)任副校長或副支部書記加3分。
(三)成果性加分
1.學歷加分。為建立一支素質精良的教師隊伍,更好的適應教育改革,激勵教師不斷提高,凡小學教師具有?茖W歷的加1分,具有本科學歷的加2分,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加3分;初中教師具有本科學歷的加1分,具有研究生學歷的加2分。學歷以畢業(yè)證原件為準,按最高學歷加分1次,不累計加分。
2.教育科研成果加分:為加強科學研究,培養(yǎng)學生的創(chuàng)新精神,更好的服務于學生的未來發(fā)展,激勵教師提高業(yè)務水平,在近三年來(2009年9月1日以來),凡論文獲得市教委、市教育學會組織的綜合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獎的每次加1.5分,獲二等獎的每次加2分,獲一等獎的每次加2.5分;獲市教委直屬單位(教科院、電教館等)組織的論文專項評比三等獎的每一次加1分,獲二等獎的每次加1.5分,獲一等獎的每次加2分;獲重慶市教育學會專業(yè)委員會、縣教委、縣教育學會組織的論文評審二等獎的每次加1分,一等獎的每次加1.5分。獲縣人民政府表彰的科技進步三等獎的每次加1分,二等獎的每次加1.5分,一等獎的每次加2分。小課題研究成果縣三等獎的每次加0.5分,縣二等獎的每次加1分,縣一等獎的每次加1.5分。教育科研成果累計加分不超過3分。
3.賽課(或者創(chuàng)新實踐大賽)加分。為鼓勵廣大教師提高課堂教學水平,凡近三年(2009年9月1日)來,獲得上課或者創(chuàng)新實踐大賽(不包括說課)競賽等級獎的,縣級三等加1分,縣級二等加2分,縣級一等(等同市級三等)加3分,市級二等加4分,市級一等加5分。以上獎勵以最高等次加分一次,不重復加分。
4.學習培訓加分:參加 “三新一德”考試,成績?yōu)椤皟?yōu)”的加2分。
以上各項加分累計不超過15分。
六、工作紀律
各地各校必須全面宣傳教師進城考調政策,做到人人知曉。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現(xiàn)陽光考核推薦。教師考調工作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并嚴格按照大中專招生考試辦法和有關人事紀律規(guī)定進行。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循私舞弊,一經(jīng)查實,取消當事人考調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本方案由巫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巫山縣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