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縣2017年秋季公開選調縣城學校教師工作實施方案
為確保縣城學校新學期順利開學,經研究,擬面向全縣農村中小學公開選調部分教師到縣城初中、小學任教。為使選調工作順利有序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做到“四公開一監(jiān)督”,即選調人數公開、選調辦法公開、考試成績公開、選調結果公開,接受廣大教師和社會的監(jiān)督。
二、選調人數
(一)選調學科及人數:
學科 層次與學校 |
語文 |
英語 |
數學 |
物理 |
化學 |
歷史 |
合計 | |
中學 |
新干三中二部 |
4 |
4 |
4 |
2 |
2 |
2 |
18 |
新干四中 |
3 |
1 |
4 | |||||
思源學校(初中部) |
1 |
2 |
2 |
5 | ||||
小計 |
5 |
9 |
7 |
2 |
2 |
2 |
27 | |
小學 |
金川小學 |
2 |
1 |
2 |
5 | |||
逸夫小學 |
2 |
1 |
2 |
5 | ||||
實驗小學 |
3 |
2 |
3 |
8 | ||||
城北小學 |
2 |
2 |
2 |
6 | ||||
龍山小學 |
4 |
2 |
5 |
11 | ||||
思源學校(小學部) |
4 |
3 |
7 | |||||
小計 |
17 |
8 |
17 |
42 | ||||
選調人數總計 |
22 |
17 |
24 |
2 |
2 |
2 |
69 |
(二)同層次(指初中或小學,下同)、同學科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層次、該學科選調人數,則選調人數為報名人數減1。
三、報考條件
凡全縣農村中小學(含金川鎮(zhèn)中心小學)現(xiàn)在職在編(含借用到縣城和鄉(xiāng)鎮(zhèn)學校任教人員)的正式公辦教師,須全部符合下列各項條件方可報考:
1.學歷層次要求。報考初中教師應取得大專及以上畢業(yè)學歷,報考小學教師應取得中專及以上畢業(yè)學歷(均指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下同)。
2.專業(yè)對口要求。即報考教師的教師資格證專業(yè)、職稱資格專業(yè)、學歷專業(yè)、近三學年中有一學年任教學科等四個方面專業(yè)(學科)中,只要有一個方面專業(yè)(學科)與報考學科相符,則均視為專業(yè)對口。
3.任教年限要求。
農村中學教師:須在農村中學正式任教滿5年(2012年秋季前正式錄用和調入農村學校,含“三支一扶”工作時間,下同)且擔任過班主任工作滿二年方能報考,或者在農村中學任教滿6年方能報考。
農村小學教師:須在農村小學正式任教滿5 年且擔任過班主任工作滿二年方能報考;如擔任班主任工作不滿二年則須在中心小學(含分部)以下的村小工作滿二年方能報考;如班主任工作不滿二年且在中心小學(含分部)以下村小工作不滿二年,則須在農村小學滿8年方能報考。
說明:
①縣教體局下文的學校中層干部視同擔任過班主任,任期滿一周年算一年,以實際發(fā)文日期為準;
②參與走教的教師視同擔任過班主任,須由中心小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出具證明材料;
③擔任班主任工作、在中心小學(含分部)以下的村小工作、擔任學校中層干部及參與走教時間四者的年限可置換。
截止時間均為2017年8月31日,以縣教體局核準的為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能報考:
1.近兩學年度綜合考核,個人考評總分排名有一學年或以上居所在單位(小學以中心小學為單位,初中以校為單位,如是九年一貫制學校則以學校上報的考核總分排序表為準)在職在編在崗人員中后三名的教師。
2.近兩學年有一學年度師德考核等次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師。
3.近兩學年有一學年學年度考核等次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教師。
4.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含處分期)或全縣及以上范圍文字通報批評的教師。
5.經縣政府同意現(xiàn)已辦理了離崗創(chuàng)業(yè)手續(xù)且現(xiàn)仍在離崗創(chuàng)業(yè)的教師。
請各農村中小學于7月5日之前將本校不能報考的教師名單(需校長簽字和加蓋學校公章以示負責)交縣選調辦公室(局人事股)審核。
四、選調程序
主要考核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的業(yè)務知識,采取公開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方式。
(一)公開報名
1.報名要求:
(1)現(xiàn)編制在初中、小學的報考人員分別限報初中、小學選調學科中的一門專業(yè)對口的學科。
(2)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初中部(現(xiàn)編制在初中)、小學部(現(xiàn)編制在小學)教師分別只能報考中學、小學一門專業(yè)對口的選調學科。
2.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自2017年7月6日(星期四)上午8:30至下午17:30止。
報名地點:縣教體局二樓大會議室。
3.符合報考條件的教師報考時需交驗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初中教師本人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小學教師本人中專及以上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需證明專業(yè)的職稱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照片3張。
(5)報考人員均需填寫統(tǒng)一印制的《新干縣2017年秋季選調縣城學校教師報考登記表》,且必須在 “本人承諾:如被選調到縣城學校,職稱如出現(xiàn)低聘或不能聘到原聘崗位等級,本人無意見”一欄中親筆簽名。
(6)根據縣物價局批復,每位報考且資格審查合格的教師均需交納報考費200元。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調工作的全過程。報名工作結束后,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逐一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人員發(fā)給《準考證》。
(三)選拔考試。
采取筆試(閉卷考試,滿分100分)的方式進行。
(1)筆試內容:報考學科教師應掌握的內容。
(2)考試時間:7 月9日(星期日)上午8:30—10:30。請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于7月9日上午7:40—8:00在縣思源實驗學校門衛(wèi)室領取《準考證》,8:10準時進入考場。
(3)考試地點:縣思源實驗學校
(4)公布成績:筆試考試結束后,根據報考人員的成績(取小數點后兩位),分層次、分學科按成績進行排序。初定于7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之前在縣教體局院內公開欄,將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予以公布。報考人員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須在7月10日(星期一)上午12:00之前將查分書面申請交縣選調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并交納查分費10元),下午由縣選調辦公室組織人員在縣教體局監(jiān)察人員的監(jiān)督下統(tǒng)一查分,對漏改、漏登、錯統(tǒng)之處進行查核。對于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范圍。查分過程中,試卷只能與查分工作人員和監(jiān)察人員見面。下午16:00之前將查分情況告知其本人。
(四)初定對象
分層次、分學科將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據各層次、各學科選調人數初步確定選調對象。若遇筆試成績相同,則以年齡大(以有效身份證為準)、工齡長(以人事部門核準的為準)為順序優(yōu)先確定為初定選調對象。
(五)張榜公示
縣選調辦公室于7月10日至7月12日將初步確定的所有選調對象面向社會公示三天,逾期不予受理。若無反映,則正式確定為選調對象;若有舉報,并經調查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其它原因而被取消選調資格,所出現(xiàn)的缺額不予遞補。
(六)自主選崗
全體初定對象均于7月13日上午9:30前趕到縣教體局二樓大會議室參加選崗,逾期作棄權處理,責任自負。選崗辦法:分類別、分層次、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為順序自主選擇一所本次需選調的縣城學校。
五、組織領導
公開選調教師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為加強組織領導,特成立新干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副縣長周曉霞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教體局人事股),負責辦理選調工作的日常事務,由縣教體局局長、黨委書記鐘海林兼任辦公室主任,其他局班子成員為辦公室成員。
六、工作要求
教師選調工作是關系到教師切身利益的嚴肅工作,要從嚴治考,嚴肅考風考紀,嚴格按照有關考務要求進行筆試組考,強化以下幾個環(huán)節(jié)工作:
1、安裝屏蔽儀,考生和監(jiān)考教師的手機等所有通訊工具不得帶進考場。考試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考生攜帶有《考生守則》所規(guī)定的禁帶物品進考場,一律作舞弊處理。
2、考試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有舞弊行為,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五年內不得參加我縣組織的教師進城考試。
3、本次選調考試的出卷、閱卷和登分等工作均聘請外地教師并在外地進行。整個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實行陽光操作。有關人員要各負其責,嚴守紀律,照章辦事,實行責任制和回避制度,誰出了問題將追究誰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將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本方案由新干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直接向該辦公室咨詢。
聯(lián)系電話:0796—2600131(新干縣教體局人事股)
舉報電話:0796—2611681(新干縣教體局紀檢監(jiān)察室)
附件一:《2017年秋季不能報名參加進城考試人員名單》
附件二:《新干縣2017年秋季選調縣城學校教師報考登記表》
新干縣教師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