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考生筆試成績加5分。
6、同等條件下,以下人員優(yōu)先聘用
獨龍、德昂、基諾、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個少數(shù)民族考生;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2年的考生;
參加“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
參加“特崗教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
參加“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2年的考生。
(六)體檢
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到具有體檢資質的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要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0〕22號)的規(guī)定。幼兒教師上崗前還需按《托兒所幼兒園衛(wèi)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費用自理。
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人員,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天內向用人單位提出復檢申請,復檢結果即為本人體檢結論。
(七)考核
考核采用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派人查閱學生檔案、聽取學校和實習單位意見等方式,對擬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水平和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察考核。
(八)因下列情況導致擬聘崗位出現(xiàn)空缺的,由用人單位確定是否依次遞補招聘,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依次遞補一次。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核不合格的;
2、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以本人書面申明為準);
4、未在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在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核實時間為三個月)。
(十)審批
考試、考核、體檢、公示等各項工作結束,對已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xù)。
五、紀律要求
1、從事考試、考核、招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當實行公務回避。
2、不按編制限額及公開招聘原則進行聘用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不予審批,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違反招聘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發(fā)現(xiàn)將予以追責和問責。
5、無故不聘用考生的單位或部門,責令其聘用并作通報批評,三年內不得補充工作人員。
六、其他事項
1、參加考試但分數(shù)為零分的人員、未缺考但被標記為缺考的人員、對違紀情形有異議的人員可以申請查疑。
2、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
3、本次招聘工作于2017年10月30日結束,之后不再啟動招聘程序。
4、未盡事宜,按《云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
5、本公告由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招聘計劃表”中的具體招聘條件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88—5122926
監(jiān)督電話:麗江市第四紀工委0888--5100506
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
《麗江市市屬事業(yè)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點擊下載).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