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透明”的要求,擬招聘編制外人員1名,性質(zhì)為勞動合同制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及崗位名稱
1、單位:象山縣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崗位名稱:住房分配貨幣化工作人員。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1、身體健康,儀表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
2、具有象山戶籍;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19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
5、有2年以上工作經(jīng)歷,有會計證,具有計算機操作能力。
三、工資待遇
1、每月工資為1500元;
2、五險一金(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公積金)保障;
3、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
四、報名
1、報名時間:2014年5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象山縣丹東街道靖南大街433號,象山縣房改辦(縣公積金中心)二樓大廳7號窗口,聯(lián)系人:陸麗紅,聯(lián)系電話:0574-65008102、65710503。
3、報名要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會計證、畢業(yè)證書、個人簡歷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二張前來報名。
五、招聘錄用程序和辦法
1、考試?荚嚥捎霉P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筆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錄用。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標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進入面試;按1:3比例最后成績并列的,均進入面試)。根據(jù)總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經(jīng)公示無異議,沒有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jīng)查不影響聘用的,簽訂勞動合同。
六、其他事項
1、招聘用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實行二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縣糾風辦的監(jiān)督,投訴電話:0574-65766309。
象山縣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