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開考比例為有效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之比不低于3∶1(部分緊缺急需專業(yè)技術崗位放寬到2∶1),未達到本公告規(guī)定的開考比例的,由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減該崗位招聘名額或取消該招聘崗位。調減或取消的情況,由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16 年5月20日前在樂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lspta.gov.cn/)向社會公布。取消崗位中報考者所繳費用,2016年5月25日前通過互聯(lián)網自動退回到繳費報考者報名時繳費的銀行卡賬戶。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務必于2016年5 月30日至6月3日登錄樂山人事考試網(www.lspta.gov.cn)打印本人準考證。在打印準考證前,報考者必須在網上簽訂人事考試誠信承諾書。
在考試當天,報考者須持本人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不含舊版一代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按準考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逾期未打印準考證或未按要求簽訂誠信承諾書,以及相關證件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承擔。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由中共樂山市委組織部、樂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組織。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一)筆試
筆試按照崗位要求,分為綜合類、教育類、衛(wèi)生類。筆試各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1.筆試科目。綜合類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教育類筆試科目為《教育公共基礎》;衛(wèi)生類筆試科目為《醫(yī)學公共基礎(含中醫(yī))》或《醫(yī)學公共基礎(不含中醫(yī))》。
具體職位筆試科目詳見附件1;筆試科目范圍詳見附件2。
2.筆試時間
2016年6月4日(具體時間和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于2016年6 月底前在樂山人事考試網(http://www.lspta.gov.cn/)公布,根據《四川省人事考試查分規(guī)則》規(guī)定,本次考試均為客觀題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請。
缺考筆試科目或筆試科目成績?yōu)?分的報考者,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
4.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
設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未達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huán)節(jié)。最低分數線由同級組織、人社部門確定。
(二)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1.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招聘崗位的考生筆試總成績、招聘名額和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資格審查人員,最后一名面試入圍資格審查人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入圍資格審查。
因筆試缺考、開考比例等各種原因產生進入面試入圍資格審查人數達不到該崗位招聘名額3倍的,該崗位達到筆試最低分數線的人員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審查。
2.面試資格審查。面試資格審查由同級組織人社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市屬事業(yè)單位面試資格審查由市級組織人社部門統(tǒng)一組織,事業(yè)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報名信息表》2份、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崗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手續(xù)等原件和復印件1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時,暫未取得崗位要求所需相關證書的,須提供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出具就讀院系及專業(yè)、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含資格證種類、任教學科)等情況的證明原件。
(2)機關事業(yè)單位中的正式在編在冊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4)招聘范圍為“四川省”、“樂山市”、“XX縣”的報考者應出具戶籍證明原件(戶口薄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和復印件1份;
(5)其他與報考資格相關的原件和復印件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以及未按時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面試資格審查中,因不符合報考條件、缺少上述證件、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自動放棄而產生的空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審查。依次等額遞補取得面試資格審查的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面試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本輪遞補只進行一次。
通過面試資格審查并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了80元面試費的人員,由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fā)給面試通知書。
3.面試時間及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當日,面試人員憑《面試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按《面試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到面試考場候考。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面試名額空缺不再遞補。
如因面試入圍資格審查或缺考出現空缺而產生的實際參加面試人數低于規(guī)定的面試入圍比例時,面試正常進行。
4.面試成績公布。報考者的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報考者本人簽字確認。
(三)考試總成績公布
考試總成績于面試工作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公告(含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及排名),其中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考試總成績相同,面試成績相同且招聘崗位形成競爭的,由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對考生進行綜合能力測試,以測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報考市屬事業(yè)單位的人員請注意查閱樂山人事考試網;報考區(qū)縣事業(yè)單位的人員請注意查閱各區(qū)縣相關網站。
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崗位及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二)體檢標準
體檢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沒有二甲醫(yī)院的區(qū)縣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
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人員自行承擔。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另行公告。
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棄權。
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給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內不得報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3日內申請復檢一次。復檢應在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額,按照參加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
本環(huán)節(jié)遞補不超過2次。其中女性報考者懷孕申請延遲體檢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若因此出現的崗位空額不再進行遞補體檢。
體檢結論查閱:報考市屬事業(yè)單位的人員請注意查閱樂山人事考試網;報考區(qū)縣事業(yè)單位的人員請注意查閱各區(qū)縣相關網站。
七、考核
事業(y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根據考試成績、體檢情況確定考核對象,并對其進行考核。考核組至少應有2人組成。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報考人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專業(yè)素養(yǎng)、業(yè)務能力等情況;同時對個人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考核結束應形成書面材料,確定考核意見和結論。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報考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考核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對取消報考資格或報考者自動放棄出現的空額,按該崗位參加面試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本環(huán)節(jié)遞補只進行一次。
八、公示
考試、體檢、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樂山人事考試網、區(qū)縣相關網站上公示7天。同時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公示期間,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組織查實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本環(huán)節(jié)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