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二)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
(三)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80年10月22日至1998年10月22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慶云縣人民警察訓練中心崗位的,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5年10月22日至1998年10月22日期間出生);
(四)報考慶云縣人民警察訓練中心崗位的考生還須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符合招聘人民警察的標準要求;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我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含試用期);2016年我縣公開招聘的后備教師;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畢業(yè)生(包括已取得學歷、學位人員);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局所屬事業(yè)單位: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屬于國外留學學歷或國內高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學歷的;
(七)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人員的單位;
(八)應聘人員所有資格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16年10月8日。